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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基本法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

2020-12-17

黃少康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惠州社團聯合總會執行主席

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2014年全國人大通過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主權最集中、最權威的法律體現和表達,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一個國家、一個主權、一部憲法,是各國的通例。我國憲法1954年制定,香港回歸後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國家憲法必然開始在香港適用,對香港產生法律約束力。但國家憲法直接在香港適用有障礙,社會主義的內容不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無法在香港實施,必須對這些規定進行修改。制定基本法就是對憲法中不符合「一國兩制」要求和香港實際情況的地方加以修改補充。這些被修改補充的地方,就是1997年開始實施的香港基本法。可見,基本法是為了適應國家統一的需要,按照「一國兩制」原則和香港的實際情況而對憲法進行的修改補充,是我國憲法與時俱進、不斷完善發展的表現。先有憲法,再有基本法,再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歸後香港憲制自然以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從法律位階上看,憲法是上位法,是「母法」,基本法來源於憲法;基本法是下位法,是「子法」,從屬、派生於憲法。

根據中國憲法單一制原則和「一國兩制」精神,憲法整體上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把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制度等內容通過基本法進行修改補充,通過基本法作出特別、例外規定,基本法有規定的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辦。第二,基本法沒有作出規定的,就自然適用憲法。基本法並不是一部憲法,它不具備憲法的核心要素。基本法是授權法,中央沒有通過基本法授予香港的權力,權力仍在中央,中央依據憲法行使權力。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及效力來源,沒有憲法這個「根」和「源」,就沒有基本法、沒有香港特區。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各種制度,即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香港實行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是由憲法賦予的。因此,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須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三年了,香港社會對國家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及憲法對香港的重要性認知不深,部分人對「一國」的意識還有待提升。另加上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扭曲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甚至將「一國」和「兩制」對立起來,令香港社會產生不少爭拗、矛盾,甚至對立。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宣導香港市民特別是青少年全面認識憲法和基本法。為了更加廣泛和深入地推廣憲法,香港特區每年12月4日舉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由專家講解憲法和基本法的發展及相關知識,從多角度向社會大眾推廣憲法及基本法,全方位加強在社區和學校學習及認識憲法的風氣,促進他們全面認識憲法及基本法,更深入及正確理解憲法的重要性,增強國家意識和國民身份認同。每個香港市民都必須尊重,並有義務去深入及正確認識及了解憲法和基本法。

「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創舉,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憲法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憲制依據,是香港社會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及基石。尊崇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是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核心之核心」。憲法賦予香港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優勢,是創設特別行政區制度和推動香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的「根」和「源」。只有深刻理解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才能準確把握「一國兩制」制度。自回歸之日起,香港同胞就生活在憲法確立的國家憲制秩序中。香港特區應當緊密結合中國近現代歷史特別是香港百年屈辱史,深刻認識憲法形成和發展的過程;緊密結合「一國兩制」實踐取得的巨大成就和面臨的挑戰,深刻認識憲法是香港前途命運和自身未來發展的根本保障。為香港好、為國家好,始終堅定不移地維護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始終堅定不移地認知憲法、宣傳憲法、維護憲法,完善憲法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一國兩制」事業定能劈波斬浪、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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