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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運強「逃院」提堂准保釋

2020-12-25
■確診「出逃」病人李運強提堂,法庭最終批准其保釋。資料圖片■確診「出逃」病人李運強提堂,法庭最終批准其保釋。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63歲新冠肺炎確診男子李運強,本月18日被發現擅離伊利沙伯醫院的隔離病房並失去聯絡,警方其後對他發出通緝令,3天後在旺角將他截獲拘捕送回醫院。李運強其後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據悉,李運強已通過病毒檢測及解除隔離令,他在庭上稱:「我六十幾歲,第一次走,我都唔知咁大問題,唔知咁嚴重。」法庭最終批准其保釋至明年2月再訊,其間不得離境。

被告李運強(63歲),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控罪指,李運強本月18日與12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新冠病毒,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風險。控罪書顯示李運強在香港無固定居所。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晨表示,接獲消息指被告或需被隔離,故所有新案件由1號庭移往7號庭處理,但其後得悉被告已通過檢測及解除隔離令,故繼續於1號庭處理新案件。

李運強昨日下午出庭應訊,無律師代表。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獲嚴官批准。

控方反對李運強保釋,但李運強稱:「我六十幾歲,第一次走,我都唔知咁大問題,唔知咁嚴重。」「我求你啦,聖誕節啦。」「我又唔走得去邊。」「六十幾歲都未犯過法,真係好好謘C」嚴舜儀認為被告的新冠肺炎威脅已解除,遂准以現金500元保釋,其間不能離港、須每兩星期到旺角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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