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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打砸燒」私刑案 送貨員認暴動囚40月

2021-01-14
●前年9月21日,攬炒黑暴借元朗「7.21」事件兩個月,聚集區內堵路、縱火及破壞店舖,更藉詞向政見不同的市民「行私刑」。 資料圖片●前年9月21日,攬炒黑暴借元朗「7.21」事件兩個月,聚集區內堵路、縱火及破壞店舖,更藉詞向政見不同的市民「行私刑」。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9月21日黑暴分子在元朗再掀打砸燒「暴潮」,18歲學生及32歲送貨員向反暴力的市民濫用私刑,手法殘忍。早前,兩人分別承認暴動、非法禁錮和非法集結等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姚勳智直斥送貨員強迫受害人下跪認錯,其暴力和野蠻程度令人髮指,判處他入獄40個月。至於承認非法集結罪的18歲被告,若非犯案時僅得16歲,必然判他即時入獄,最終判他入勞教中心。兩被告另須向受害人和食肆賠償2,500元和7,000元。

兩名被告分為送貨員張裕泰(32歲)和學生羅曉鋒(18歲)。張裕泰早前承認暴動和非法禁錮兩罪,羅曉鋒則承認非法集結罪。兩人餘下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刑事損壞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同案另一名被告陳澧圖,否認非法集結等罪,今年6月16日受審。

法官姚勳智昨日在判刑時指,被告張裕泰在案中角色積極主動,包括直接指罵事主及逼令下跪認錯,又將事主拖下的士及要求交出手機摔在地上,行為非常暴力和野蠻,「難以想像香港作為文明社會,會在眾目睽睽下發生令人髮指的事」,考慮他有自閉症和精神科病歷,酌情扣減刑期後,判囚40個月,並須向事主賠償2,500元。

犯案時未成年 學生判入勞教

至於被告羅曉鋒,犯案時只有16歲。姚官指,羅干犯的非法集結罪整體上亦屬於非常嚴重,加上集結並非突發,羅的角色主動,更一連破壞14個閉路電視鏡頭,如果他犯案時已成年將會直接判其入獄,但考慮到其年齡及報告正面等,最終判羅入勞教中心,另須賠償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7,000元。

案發前年9月21日晚上,大批暴徒在元朗形點商場非法集結,破壞連接商場的港鐵閘口。案發時僅16歲的羅曉鋒聯同其他示威者用桌椅等雜物堵塞連接商場的港鐵元朗站出口,片段顯示他曾使用噴漆破壞共14組閉路電視鏡頭。

至於案發時30歲的張裕泰,翌日凌晨在元朗市中心康景街,連同其他暴徒指52歲事主李德忠曾在別處撕牷u連儂牆」文宣,又強迫事主跪下。李其後登上一輛的士打算離開,但遭暴徒噴射胡椒噴霧及將他拖下車,以金屬棍襲擊李的頭部,其間張裕泰喝令李交出手機,並把該價值約2,500元的小米手機摔到地上。李其後獲送院治理,頭部縫7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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