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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個人破產法昨起實施

2021-03-02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3月1日,中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開始施行。同日,中國首家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廣東省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掛牌成立。

破產事務管理署提供服務

深圳於2020年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該條例率先補足了市場主體(司法)救治的制度空白,在個人層面完善了市場主體有序退出機制。

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主要負責個人破產管理人管理、實施破產信息登記和信息公開制度、提供破產事務諮詢和援助服務、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辦理個人破產事務的協調機制。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在深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破產人面臨最長五年的免責考察期,考察期滿,破產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剩餘債務。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月底,深圳市累計共有商事主體361.4萬戶,其中個體戶132.7萬戶,佔比36.7%。除此之外,還有大量自我僱傭的電商、自由職業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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