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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暴徒咬斷警指囚5年半

2021-03-16
前年7月14日晚杜啟華被拍攝到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瘋狂襲警過程。 資料圖片前年7月14日晚杜啟華被拍攝到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瘋狂襲警過程。 資料圖片

官:量刑須阻嚇後來者 修例風波至今刑期最長黑暴案件

前年7月14日晚大批攬炒黑暴於沙田新城市廣場集結引發暴亂,警員到場止暴制亂遇到激烈反抗,其間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涉以雨傘揮擊一名警員及一名高級警司,更咬斷一名偵緝警長手指,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及有意圖傷人共4罪,早前經審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需考慮到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撫平受害人及其家人所受的傷害,以及被告更生改過的需要,最終判被告入獄5年6個月。根據資料,本案是前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刑期最長的一宗黑暴案件。●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24歲港大畢業生男被告杜啟華,報稱現職法律行政文員,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一項襲警、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一項有意圖傷人共4罪,全部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於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另被告在L3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地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商場擲傘明顯有意襲警

案件中,偵緝警長梁啟業的醫療報告顯示,其右手無名指末端指骨完全截斷、末端指骨基部出現粉碎性骨折,須接受斷指再植手術,獲發病假至去年8月31日。高級警司梁子健右手無名指被打至骨折,獲發病假至前年8月5日。

法官陳仲衡昨日在判刑時指,就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案發當日被告杜啟華在商場向3樓中庭投擲雨傘的行為,明顯有意圖激使他人向警方施襲,並且誘使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案情較同類案件嚴重,判囚7個月。

襲擊警員屬加重刑責因素

另一項襲警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陳官指兩名受襲警員當時是在正當執行職務,案發前兩名警員與被告也沒有身體接觸及衝突,被告只是因為對方是警員身份而施襲。雖然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但被告否認控罪,不肯承擔罪責,毫無悔意可言,加上其襲擊對象是警員,屬加重刑責的因素。法官衡量4個因素,包括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向警方使用暴力、撫平受害人及其家人所受的傷害,以及被告更生改過的需要,判處被告兩項控罪分別判囚兩個半月及16個月。

最後一項有意圖傷人罪,陳官認為雖然被告並非主動咬斷警長梁啟業手指,而是趁他手指進入其口內時咬,但行為十分兇殘,論傷害、痛楚程度及傷者後遺症,罪行較同類案件嚴重,故判囚4年5個月。

陳官認為,不能因為4項控罪同於數分鐘內發生,便同期執行所有刑期,並指被告每干犯一項罪行,刑責亦會相繼增加。但考慮到若4項控罪的刑罰,全部分期執行未免會過重,會影響被告更生及重投社會,最終決定首3項控罪刑罰同期執行,但其中13個月與第四項有意圖傷人控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囚5年6個月。

根據資料,前年「7.14」沙田新城市廣場暴亂中,早前已有3名男被告罪成及判刑,依次為報稱侍應的24歲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17歲中五學生李文謙,其中梁柏添及龔志遠承認兩項暴動罪,各被判囚4年;李文謙則承認一項暴動罪,判囚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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