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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會提和解協議 促DQ4還酬津

2021-03-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11日就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特區政府同日宣布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及梁繼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對於4人的酬金及工作開支事宜,立法會秘書處日前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已與4人達成和解協議,4人已根據協議向行管會退還所需款項和資本開支項目。

行管會上月召開會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時在會後表示,行管會考慮過往先例、法律意見、成功追回款項的機會、牽涉的法律費用及4人的抗辯理由後,決定向4人提出和解建議。

立法會秘書處日前交代事件進展時指,經磋商後,雙方達成和解協議,4人已根據協議向行管會退還所需款項和資本開支項目。

根據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完成4年任期的議員可獲任內薪酬15%作約滿酬金,相當於約72萬元,因此外界關注被取消議員資格的4人是否需向立法會交還72萬元約滿酬金,及他們於去年8月至10月期間每月領取接近10萬元的酬金及其他津貼等。

根據《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文件,每名議員每個年度最多可獲發還2,820,850元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及225,290元毋須憑單據證明的「酬酢及交通開支」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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