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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被控勾外力危害國安

2021-03-25
李宇軒本周一(22日)被內地移交香港警方後,由警方七人車押送進入天水圍警署。資料圖片李宇軒本周一(22日)被內地移交香港警方後,由警方七人車押送進入天水圍警署。資料圖片

另涉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 須強檢未能出庭

在內地干犯偷越邊境罪的「12逃犯」,有8人本周一刑滿出獄被內地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其中,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昨日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起訴三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首兩項控罪均涉及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犯案,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提堂。由於李宇軒須接受強制檢疫而未能出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三再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昨日在開庭時指出,被告李宇軒本周一(22日)由內地移送返港後,因為需要接受為期14天的強制隔離檢疫至4月4日,故此未能出庭應訊。

獲豁免下周三出庭應訊

李宇軒已見過律師,由於其法律代表沒到庭,故申請將案件按程序押後8天至下周三(31日)上午再提訊,屆時李宇軒仍未過強制隔離檢疫時間,料會再次申請將案押後。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批准本次押後申請,並豁免李宇軒在31日出庭應訊。

現年30歲的李宇軒面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Y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至於「串謀協助罪犯」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觸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被告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最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一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攬炒團隊成員 曾棄保潛逃

資料顯示,李宇軒是攬炒團隊成員,去年8月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同日被捕,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扣查,其後獲警方保釋,其間被揭發棄保潛逃,與另外11名逃犯乘船圖偷渡台灣逃避刑責,結果在內地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李宇軒等8人被起訴偷越邊境罪,並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囚7個月。

今年2月,香港警方已起訴律師行文員陳梓華「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兩控罪均涉及黎智英是串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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