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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研究:港具備發展SPAC條件

2021-04-12
● 張文晶認為,傳統的IPO流程相對繁複和需時,SPAC的上市模式迎合部分想於短時間內完成第二上市程序的中概股需要。資料圖片● 張文晶認為,傳統的IPO流程相對繁複和需時,SPAC的上市模式迎合部分想於短時間內完成第二上市程序的中概股需要。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SPAC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 )在去年異軍突起,成為市場的焦點,引起港府及業界的密切關注。中銀香港高級經濟研究員張文晶在其研究報告中指出,香港具備發展SPAC條件,可配合推動香港成為創科融資平台及創科中心,SPAC同時亦可以成為「中概股」第二上市另一個高效的選項,認為只要嚴格保障投資者權益,SPAC是值得積極探討的市場。

張文晶在《淺析SPAC的特點、風險及啟示》的研究報告中,分析了SPAC的興起、風險及好處,以及在亞洲的發展情況,認為香港具備發展SPAC的條件。首先,香港同樣作為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資本市場擁有足夠的深度和廣度,而且雲集了不少機構投資者及專業人才,加上達到國際標準的監管制度,這些優勢為 SPAC 的發展提供有利的環境。

港資本市場具深度廣度

從宏觀環境看,SPAC在亞洲具有發展的潛力,香港可從中把握機遇。亞洲地區擁有大量有前景的初創公司;但是,初創公司普遍面對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而 SPAC 的相對高效和低融資成本的特點,有助他們解決融資的難題,是適合被SPAC收購的對象。若引入SPAC的上市模式,將會為初創公司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資途徑,助力他們進一步發展,同時對推動香港成為創科融資平台及創科中心有正面作用。

上市模式適合中概股

此外,張文晶認為SPAC 能為「中概股」第二上市提供一個高效的選項。美國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後,預料未來會有已在美國上市的內地企業,因未能滿足美國當局的要求而退市,從而另覓上市渠道,「中概股」第二上市成為各地交易所的兵家必爭之地。

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權後,固然吸引了不少大型的「中概股」來港作第二上市;但未來部分「中概股」可能想於短時間內完成第二上市的程序,傳統的IPO流程相對繁複和需時,SPAC的上市模式正好迎合這些企業的需要。

張文晶也在報告中指,SPAC的投資者要面對一定的風險,所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尤其是在信息披露、SPAC管理團隊質素,以及贊助人資格等方面,當局可參考海外的經驗,並積極諮詢市場上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以制定出最合適的方案。與此同時,由於普遍本地零售投資者對SPAC的認識不深,如何推廣相關的投資者教育也是需要考慮的。

關注風險保障投資者

報告認為SPAC的熱潮有從美國向亞洲擴展的跡象,香港作為區內的領先國際金融中心,值得探討當中的利弊、機遇、風險等方面,為日後的競爭作充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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