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進醫療資源便捷流動
1. 優化審批服務。港澳服務提供者來深辦醫跨部門並聯審批,登記審查與決定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開展電子化註冊試點。
2. 暢通職稱評價渠道。簡化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在人才認定、崗位聘用、科研立項、學科建設等方面享受同等效力和待遇。首次在深執業的優秀港澳醫師,給予生活補貼。
3. 先行先試國際前沿醫療技術。加快先行先試港澳上市藥品和醫療器械。建立國際化臨床試驗平台,同步開展已經香港批准的新藥臨床試驗。
二、推動壎肭楛d規則銜接貫通
4. 加強國際標準規範建設。試點開展國際醫院評審認證。深化與港澳研究機構合作,共建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產品質量標準。
5. 完善醫療費用跨境支付。推進港澳醫療保障在深圳醫療機構跨境使用及直接結算。支付範圍覆蓋至門診、住院、家庭醫生等服務。
6. 健全港澳患者轉介服務制度。香港病人轉診服務深圳定點醫療機構增至10家以上;擴展兩地轉診醫院試點範圍,優化醫療轉運車輛口岸通關模式,探索建立緊急醫療轉運無障礙綠色通道。
7. 創新醫學教育培訓模式。推進深港醫學專科中心建設,構建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緊密銜接的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和認證制度。
三、擴大優質醫療壎芵篞膘捄
8. 推進境內外醫療資源合作。鼓勵港澳服務提供者在深按規定以獨資、合資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重點鼓勵發展高端品牌國際化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專科門診部和社康機構。
9. 鼓勵發展高水平醫療機構。支持引進港澳等境外資本、境外名醫名院名診所,在深開辦高水平國際化醫院或名醫診療中心。
10. 探索取消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及配置許可。
11. 推動中醫藥協同創新發展。支持與香港科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港澳有關機構開展中醫藥科研、教學合作和新技術、新療法、新藥物開發。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若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