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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彈獨梟囚12年 官斥危害超賊王

2021-04-24

盧溢燊囤TATP等武器謀顛覆 成首名涉炸彈案被重判頭目

「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芋v,於前年黑暴虐港期間,在荃灣德士古道工廈秘設炸藥工場及武器庫,妄圖發動武裝暴動,被警方偵破,起出1公斤TATP烈性炸藥等武器。該組織頭目盧溢燊早前承認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2年,成為首名涉炸彈被重判的黑暴「獨梟」。法官陳慶偉狠批被告推動「港獨」、有意圖顛覆特區政府,其罪責與製造爆炸品同樣邪惡。陳官直言,管有TNT炸彈判囚18年的「賊王」葉繼歡是為求財,但被告是針對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形同向香港社會宣戰,潛在威脅比葉繼歡高。法庭同時考慮了同年7月1日大批暴徒闖入立法會大肆破壞的背景,遂以18年作為量刑起點,最終判盧溢燊監禁12年。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蕭景源

現年29歲的被告盧溢燊,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存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他在前年被捕後一直被還柙,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轉介至高院接受判刑。

辯方早前引述國際刊物學術文章聲稱TATP威力較炸藥TNT低,因此不能與當年葉繼歡管有TNT炸藥被判囚18年的案例比較。但法官陳慶偉認同控方所指,TATP炸藥更不穩定,更易引爆,潛在危險更大,且案中發現近1公斤TATP炸藥,可因熱力、摩擦或撞擊而觸發,毋須引爆器,物質敏感易爆,對公眾更危險,警方當時須疏散附近工廈住戶及居民於天台即場引爆涉案炸藥,造成水泥牆及鐵閘嚴重損毀。辯方所援引的科學文章只是分析實驗室條件下的爆炸,與現實情況有分別。

存製彈資料 「恐怖分子先會睇」

陳官指出,警方不但搜出了TATP原材料、製作工具,還在涉案單位搜出武器和書籍,尤其有《香港獨立論》一書,亦有鼓吹「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政治單張和小冊子。同時,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檢取了兩份講述不同物質和爆炸品特性、製造方法、引爆機制的文件,「是給恐怖分子閱讀的文件。」

陳官表示,毫無疑問被告與其他人正在製作高威力炸彈,雖然被告並非被控製造爆炸品罪,但被告意圖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兩論本案情節,兩者刑責無異,且同樣邪惡,亦可見被告為主腦人物,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意圖顛覆香港政府及推動「港獨」,屬最嚴重同類型案件,同時也危害警方爆炸品處理人員的生命。

判刑有考慮立會暴動事件

陳官在宣判前表明會考慮立法會事件為事發背景,提到同年7月1日發生大批暴動者闖入立法會大肆破壞,雖然沒證據與本案有關,但這是2019年動亂的事件之一。

陳官直言,葉繼歡當年管有兩公斤TNT炸藥被判囚18年,而他當年回港只為求財,本案被告卻針對特區政府,企圖破壞社會穩定,造成公眾恐慌,刑責起碼與葉繼歡同等,甚或比葉繼歡更重,加上TATP比TNT更危險,可在香港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被告形同向香港社會宣戰,潛在危險比葉繼歡案大,且萬一拆彈專家處理不善,生命可能受威脅,故須判處極度阻嚇性刑期。

法庭最終以與葉繼歡相同的判囚18年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後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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