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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電動車4年減80輛 餘下只佔車隊2.5%

2021-04-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近年鼓勵巿民使用電動車以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並提出在更換政府車輛時優先選購電動車。不過,審計署調查發現,政府電動車數目過去4年間減少80輛,餘下電動車數目只佔政府車隊中的2.5%,故建議政府物流服務署須留意採購政府車輛的新規定,繼續研究市場上有否合適的電動車。

審計署發現,政府電動車由2016年12月31日的249輛,減至去年12月31日的169輛,減少32%,電動車只佔政府車隊6,705輛車中的2.5%。

物流署則解釋,電動車減少主要是某部門以非電動車輛取代約40輛電動電單車,因該部門2016年及2018年發生涉及兩輛電動電單車的火警,故對電動電單車的電池安全產生疑慮,以非電動車輛取代一批已屆經濟年限的電動電單車。

物流署一直與環署聯繫

物流署在每年車輛審核中要求決策局或部門交代拒用電動車原因,部門反映電動車未符運作需要,如泊車處或工作地點欠缺充電設施、充電時間過長、載荷和車斗大小有限,以及不適用於執行颱風值勤和緊急職務等。物流署則一直與環保署聯繫,告知採購和使用電動車輛最新發展,如曾告知對方更換車輛電池和零件需時甚久,以及泊車處設置中速充電設施的要求等。

審計署指環保署已計劃更新政府採購清單所列產品的環保規格,供決策局及部門今年首季實施,包括採購不超過5個座位的私家車時,除非有充分理據並獲決策局或部門首長或高層首長級人員批准,否則應購買電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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