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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汽彈袋拋落河 健身教練囚21月

2021-04-29
●前年11月3日有暴徒在沙田百步梯參與非法集會被警員截查及拘捕。資料圖片●前年11月3日有暴徒在沙田百步梯參與非法集會被警員截查及拘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一名健身教練前年11月在黑暴禍亂沙田期間,被警員發現將一個載有6個汽油彈和鑽嘴的袋拋入城門河。青年被截查時推撞警員胸口及施「頭鎚」襲擊,於早前被裁定襲警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昨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指出,被告的控罪及案情嚴重,而案件發生在香港暴力示威高峰期,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6枚極度危險及易燃的汽油彈,且隨時準備使用,一旦被燃點,會造成難以預見的傷害,而被告沒有悔意,故判被告入獄21個月。

23歲被告林頒法,任職游泳及健身教練。他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警,以及攜有6個汽油彈。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在事件中上了當頭棒喝的一課,已明白所犯過錯的嚴重性及後果,且沒有證據顯示他有意圖使用袋內的物品。不過,裁判官香淑嫻即反駁道:「但佢帶魖潃茪齙魒迭C」「使用鰲N變鱈Y縱火。」

香淑嫻其後在判刑時表示,本案涉及汽油彈, 十分危險及不穩定,一旦被點燃,火勢將迅速蔓延,難以預計其造成的傷害。被告管有6枚汽油彈,明顯有意持續使用,且每個汽油彈的封口均用布條塞住,可以隨時隨地使用。由於被告與感化官見面時,不肯透露事件發生的情況,可見他沒有悔意,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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