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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顯倫:盲目批評或有不良意圖

2021-05-02
●「8.18」非法集結案在上月中判刑,以黎智英為首多名被告被判即時監禁。西方反華媒體隨即抹黑香港的法院。圖為黎智英於散庭後,由囚車押送離開。 資料圖片●「8.18」非法集結案在上月中判刑,以黎智英為首多名被告被判即時監禁。西方反華媒體隨即抹黑香港的法院。圖為黎智英於散庭後,由囚車押送離開。 資料圖片

「8.18」肥佬黎等定罪判囚 西方反華媒體抹黑港法院打壓

「8.18」非法集結案在上月中判刑,以黎智英為首的多名被告被判即時監禁。西方反華媒體隨即抹黑香港的法院,聲言是中央「打壓」香港自由和「民運人士」云云。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ion)日前發文,強調是案的判刑有堅實的法律理據,並狠批有關人等根本沒有細閱判詞就盲目批評,所言非常荒謬,並強調案件在區域法院根據普通法原則審理,與澳洲刑事法庭的處理方法並無二致,「到底他們是愚蠢,還是背後有不良意圖呢?」

●香港文匯報記者 倪思言

烈顯倫日前在《南華早報》以「香港社運人士被判監是基於合理的法律依據,而非中央指令」為題發表文章。他在文中表示,案中被告的罪名是根據英國殖民統治香港時期頒布的公安條例,被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卻引起西方「領袖」和傳媒的抹黑,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聲稱,「這判決又一次充分顯示北京『打壓』香港的自由」;澳洲《The Australian》,更以此案作為頭條標題,指「Courageous democrats crushed(英勇的『民運人士』遭打壓)」,形容今次判決是中央殘酷地「打壓」香港「民運人士」的另一例子云云。

胡官判詞詳盡解釋判刑理據

烈顯倫強調,胡雅文法官對此案寫了四十九段非常詳盡的判詞,解釋她判刑的理據,並狠批盲目批評者根本沒有細閱判詞。只要任何人看過判詞,都會同意胡雅文法官已非常認真地執行她的職務,並考慮了所有英國普通法能夠給予被告的保障。

他在文章內以「叛亂」來形容案件涉及的事件,而被檢控的人等中有人曾在立法會服務多年,但對象徵香港民主制度的立法會被刑毀竟沒有譴責暴力,反而站在叛亂分子一邊。

烈顯倫指出,是次集會的目的明顯是要向警方宣示仇恨,可以預視到參與集會者的情緒會非常高漲,而集會更有可能演變成暴力事件。警方面對主辦單位的要求保持十分克制,及在集會前採取多項措施,包括與主辦單位對話,要求主辦單位安排糾察協助維持秩序等。

不過,主辦單位未有接受警方的回覆,更向上訴委員會上訴,而獨立的上訴委員會駁回其上訴,維持警方的決定,但主辦單位無視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繼續舉行記者招待會,指稱警察沒有疏散人群的措施,並煽動市民迫爆維園。 烈顯倫引用胡雅文法官的判詞指出,是次遊行的目的是違法,每一名被告都有犯罪意圖,並指沒有任何客觀的人士可以指出是次裁決有問題。

對被告以公安條例有違基本法,「應予以刪除」為辯解,他質問倘被告們覺得公安條例有問題,「為什麼在部分被告擔任議員時,沒有要求刪除這些條文?」事實上,公安條例多年來被外界批評為「惡法」,多次受到法律挑戰,但法庭過去已有多次權威性的裁決,表明公安條例可以在言論自由及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沒有問題,而胡雅文法官已小心地審視了被告們的辯護,以及引述了很多權威性的裁決,表現非常出色。

區院按普通法審理與澳洲無異

至於有澳洲報章稱中方是借今次事件「打壓」香港自由,烈顯倫批評這說法非常荒謬,並強調該案件是在區域法院內根據普通法的原則審理的,與澳洲刑事法庭的處理方法並無二致,「現在澳洲報章批評此案,到底他們是愚蠢,還是背後有不良意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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