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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指假設傳媒不濫用查冊不切實際

2021-05-02

香港文匯報訊 針對有「新聞工作者」查閱公共登記冊被判罪成一事,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蔣任宏昨日表示,雖然新聞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這行業偏偏是沒有一個從業員登記、資格認可及自律的制度,假設所有查冊的新聞工作者都會將資料用於符合公眾利益的用途,似乎不切實際。

蔣任宏在昨日播出的港台節目《香港家書》,「去信」法律改革委員會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前主席白景崇,表示公共登記冊載有大量和敏感的個人資料,若資料處理不當,當事人有可能身份被盜用,蒙受經濟損失,甚至受到侵擾以及網絡欺凌,人身安全亦會被危害。

嚴肅處理公共登記冊個資

同時,在現今大數據時代,利用科技從不同資料來源去拼合個人資料,更可以導致其他嚴重及難以掌握的私隱風險。 因此,有關政府部門嚴肅處理公共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可謂責無旁貸,尤其當事人是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提供該些資料的。

蔣任宏指出,私隱權受基本法保障,但非是絕對,而是應與其他的人權及公眾和社會利益取得平衡。「這平衡往往是反映於與公共登記冊相關條例內的條文,是公眾諮詢及立法程序的成果。 例如,《公司條例》的有關條文規管了公司註冊處如何披露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一般查冊人士不能一如既往取得公司董事的住址和完整的身份證號碼。」

針對部分人聲稱有需要披露完整的身份證號碼,蔣任宏以英國為例,查冊者查閱不到公司董事的住址及英國根本沒有的身份證號碼,但與香港相比,英國的查冊人士可以額外取覽公司董事的出生年份及月份。「在這制度下,究竟錯把馮京當馬涼的機會是多於香港、還是少於香港,這有待考究,但總應該不會是零吧? 若果有關查閱公共登記冊的私隱保障未有在相關條例提及,便需要倚賴一般性適用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白景崇曾倡設法定自律組織

他提到,白景崇於2004年曾經建議成立一個法定、獨立和全行業實施的自律組織,以擬定一套私隱守則,處理有關傳媒機構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並確保偵查式新聞工作符合公眾利益。「可惜這覆蓋整個行業的建議多年來都被擱置。因此,期望負責公共登記冊的政府部門來者不拒,假設所有查冊的新聞工作者都會將資料用於符合公眾利益的用途,似乎是不切實際的。 」

在這情況下, 蔣任宏認為,新聞機構以採訪報道為由查閱公共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便唯有各自說服有關政府部門,若該機構擁有和落實一套完善的私隱管理制度,及能確保其僱員或代理人嚴格遵守業界制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有關政府部門應可比較從容地援引《私隱條例》的豁免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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