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大批黑暴前年11月12日續在各區堵路破壞,社會福利署一名院舍女服務員當晚在天水圍街頭身穿「街坊裝」,高叫仇警口號及辱罵警員,被截查時更推撞一名防暴男警的胸口,她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拒捕及違反蒙面法3罪成立,判囚10個星期,但准保釋等候上訴。惟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開審前,上訴人確認已改變想法,決定放棄上訴,法官張慧玲遂下令上訴人須即時入獄「找數」。
現年52歲的上訴人蔡婉琼,被裁定罪成的非法集結、拒捕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三罪,指她前年11月12日在天水圍天湖路與天耀路交界,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用品,以及抗拒警長9486陳曉原。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張慧玲昨在開庭時指,上月16日已收到上訴人的放棄上訴通知。上訴人隨即在庭上確認放棄上訴,張官遂宣布上訴人須即時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