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兩地完善營商環境 滬廈深為三大試點地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昨日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深圳簽署兩地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福建省廈門市、廣東省深圳市為試點地區,區內人民法院可以和香港特區的法院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司法協助。鄭若驊表示,紀要令香港特區成為全球唯一一個可以向內地的試點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進行的司法程序和命令,並申請在內地履行職責的權力和協助的司法管轄區,充分體現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凸顯國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及對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堅定支持。 ●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深圳報道
據介紹,香港回歸以來,兩地先後簽署8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但由於破產制度的顯著差異,破產領域的司法協助文件長期沒有進展。面對跨境破產日益增長的現實需求,最高法與香港特區政府在歷經四年充分論證和磋商的基礎上,簽署了這份全稱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的司法協議,包括由最高法指定試點地區人民法院和香港法院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司法協助。
楊萬明:為高水平開放提供保障
楊萬明昨日在紀要的簽署儀式上表示,以試點方式開展司法協助邁出了跨境破產協助實質性、跨越性的一步,是兩地司法協助模式的首創之舉,為兩地進一步深化特殊領域司法合作、實現一國之內更緊密、更廣泛的合作提供了新思路,再次證明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推進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發展,豐富了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這必將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建設、推進高水平開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有利於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繁榮發展。
鄭若驊:降破產與程序重複機會
鄭若驊在簽署儀式上表示,會談紀要涉及一個嶄新的合作範疇--就是相互認可和協助企業破產(即香港一般所指的公司清盤)以及債務重組事宜。《會談紀要》訂明新的合作機制,回應了業界一直面對在執行法院相關命令的實際問題,完善了兩地破產及債務重組的制度,繼而優化了兩地的貿易和投資環境。
一、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試點地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可與香港特區高等法院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合作;
二、香港特區的清盤人或者臨時清盤人可以就香港特區的清盤及債務重組程序,向內地試點地區的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及協助;
三、內地破產管理人可以繼續按照香港特區現行的普通法原則,就內地破產程序,向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及協助。
鄭若驊指出,新的合作框架實施後,香港的管理人可以在獲得內地法院的認可後,到內地履行職務。同樣地,內地管理人也可以在獲得香港法院的認可後,到香港履行職務,例如進行保全或查找債務人的文件或相關資產等工作。兩地的破產管理人可利用合作框架作為額外的「工具」,加強保存債務人的資產及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減低在兩地提出平行法律程序的機會。
此外,訂立互助機制也有利於兩地推行有序及高效的破產和債務重組制度,進一步加強債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和利便借貸,同時讓遇到財困的公司可及時獲得債務重組的機會,避免破產,保障就業和社會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