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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選制體現出民主開放和進步

2021-05-29

朱浴龍 安徽省政協常委 香港東區各界協會會長

立法會通過了《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修補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選舉制度漏洞和缺陷,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系統性完善,將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愛國者治港」、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草案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修法精神、吸納了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充分體現出民主性、開放性和進步性。

均衡參與原則得到體現

首先是民主性,完善選舉制度重構具有香港特色的新民主制度,充分體現廣泛代表、均衡參與原則,更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和整體利益,有效遏止極端偏激的政治勢力進入管治架構。在新選舉制度下,新來港人士、少數族裔等基層團體,以至社會各階層均可享有更大的民主選舉權利,有助香港解決深層次矛盾,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維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草案對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訂定委員的產生辦法、投票人和候選人資格等均作出詳細而清晰的安排。尤其是對選舉委員會界別進行一系列的合理調整,包括把長期服務市民、促進香港社會和諧的多間慈善團體納入其中,成為選委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政府回應社會關切、照顧香港實際情況,體現民主促進社會公平的精神,顯示了完善選舉制度是香港民主進步。

立法會仍容納不同聲音

其次是開放性,完善後的香港選舉制度具有高度的包容性與開放性。香港同胞廣泛、均衡的政治參與將得到更好保障,民主品質將得到提升。全國人大強調「愛國者治港」,絕不是要在香港社會政治生活中搞「清一色」和「一言堂」,而是要把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特區治理架構之外,絕不讓他們繼續興風作浪、肆意妄為。「泛民主派」中也有愛國者,他們仍可依法參選、依法當選。將來香港立法會的民意代表性會更廣泛,在立法會仍可聽到不同聲音,包括批評政府的聲音。

最後是進步性,完善選舉制度有利於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次以擴大代表性的方式循序漸進發展香港民主制度,選舉委員會新增中小企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等界別分組,使選舉委員來源的社會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有利於實現香港社會政治參與的公正性。選委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增幅均超過兩成,體現了中央在香港更大範圍實現選舉民主參與的決心和誠意。

完善選舉制度重構選委會、成立資審會、優化立法會架構,去除區議會政治化,體現香港整體利益。使過去一些模棱兩可的界線不再模糊,令選舉制度更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遏制攬炒派以後不可以再透過操控選舉,圖謀篡奪香港的管治權,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得到保障,是確保「一國兩制」有效實施的里程碑,香港可以重回正軌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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