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會不斷有聲音要求取締「支聯會」,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相關看法具備法律依據。他們認為,「支聯會」綱領中的所謂「結束一黨專政」,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要求警方嚴正執法,避免「支聯會」繼續蠱惑人心,為害香港。
鄺家賢:涉違反國安法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律師鄺家賢表示,「支聯會」所謂「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足以構成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即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包括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她解釋,國家憲法第一條指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國家憲法的序言,則明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可見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因此「支聯會」所謂「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要推翻這根本制度,有機會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黃國恩:煽動市民憎恨中共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支聯會」綱領中的所謂「追究屠城責任」和「結束一黨專政」是在誣衊中國共產黨「屠城」,目的就是挑起仇恨,煽動市民憎恨中國共產黨,與香港黑暴期間攬炒分子抹黑政府和警隊的行為如出一轍。
他強調,國家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列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合法性,所以抹黑中國共產黨「屠城」,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明顯是想煽動市民仇恨中國共產黨,繼而推翻共產黨執政,屬違反憲法。
黃國恩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以及第二十三條指出的,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即屬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明顯有顛覆中央之嫌,是公然煽動市民推翻中國共產黨的政權。
有關綱領亦涉嫌觸犯香港法例,他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即可處監禁3年。
對於「支聯會」綱領違憲違法,黃國恩認為警方應嚴正執法,追究主事人的刑責,並應依法取締「支聯會」,避免其繼續蠱惑人心,為害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