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早前透過司法覆核阻撓警方索取其醫療報告的「爆眼女」,近日被傳媒揭發早於去年9月已雙目有神地前往台灣,令人質疑「爆眼女」濫用法援。多名工聯會成員昨日到申訴專員公署報案,要求徹查法律援助署會否涉及行政失當,並促請特區政府盡快改革法援制度。
夏博義曾替「爆眼女」申覆核
聲稱在前年黑暴期間右眼受傷的「爆眼女」,早前對警方申請索取其醫療報告的法庭手令而提請司法覆核,但被裁定敗訴。「爆眼女」其後不服上訴,但上訴庭於今年4月21日駁回其上訴。曾替「爆眼女」申請司法覆核的正是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工聯會多名成員昨日到申訴專員公署報案,要求徹查法援署是否涉及濫批法援。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出,批出法援需經過經濟資格審查及案情審查,但「爆眼女」提請的司法覆核和其後的上訴均告失敗,令人質疑負責批准案情審查的法援署職員浪費公帑,又指若有關職員在知悉「爆眼女」已離境的情況下仍批出法援就更應被問責。
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鄧家彪表示,特區政府必須正視法援被濫用的問題。「爆眼女」提請的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但法援署仍批出法援予「爆眼女」上訴,予人拖延警方調查及披露真相的感覺。
他指出,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申請人在作出申請後曾經離開香港,並連續6個月逗留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署方可拒絕給予法援。他質問法援署是否已在去年9月已掌握「爆眼女」離港的資訊,及代表「爆眼女」的夏博義是否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