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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製美國肉 原產地當台灣

2021-06-03

台灣當局禁止當地豬農使用瘦肉精,理論上台灣地區飼養的豬隻不含瘦肉精;至於進口豬,台當局為向美國獻媚,批准瘦肉精含量不超過0.01ppm的美國豬肉進口台灣。為區別台灣豬肉與美國豬肉,台當局規定生豬或豬肉製品必須標示豬肉的原產地。由台灣出口到香港的豬肉製品也有相關產地標示,惟檢測化驗發現多個標示原產地為台灣的豬肉製品,都驗出含瘦肉精,原因可能是台灣豬農違規使用瘦肉精或偽造標籤,也有可能是無良商人利用台灣地區法例漏洞「捉字蝨」,將美國豬肉在台灣的製成品的「原產地」標示為台灣,誤導消費者。

港售3款台製肉品 瘦肉精超標

香港文匯報近日委託化驗機構測試的8款豬肉製品中,有3款標示「豬肉豬脂原產地台灣」,惟都發現瘦肉精含量超標。假設產地標示屬實,可以推論是台灣豬農違反當地法例使用瘦肉精飼養豬隻;但如果產地標示有誤,則有理由懷疑商人對標籤造假,以進口豬扮本地豬。

同時也有一種可能,是商人利用台灣地區法例漏洞「捉字蝨」。台灣《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規定,貨物加工或製造完成重要製程或增值率超過35%,可以將加工地當為原產地,換言之若進口台灣的外國肉品在當地進行主要加工,就可根據當地法例將原產地標示為台灣,故此就算產品清晰標示「豬肉原產地台灣」,其原料也未必是台灣豬。

台農業部門資料顯示,去年近九成台灣豬肉製品出口到大陸、香港和澳門,香港佔當中近半,有台商直言,若有不法商人將台灣豬肉及美國豬肉混合使用,製成加工食品魚目混珠,並標示為台灣本地豬,消費者根本無從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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