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倬僖(紅衣)今年1月25日被捕及被押回中大宿舍協助搜證。資料圖片官斥毫無顧忌用暴力情節嚴重 另4人囚6至8個月
警方前年10月禁止「民陣」九龍遊行,惟黑暴公然抗法非法集結,並在旺角打砸燒。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13項控罪全部罪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葉啟亮判刑指,涉案集結範圍大,又發生在公眾秩序受影響高峰期及《禁蒙面規例》剛實施,快速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頗高,各人均以蒙面犯案,毫無顧忌地使用暴力,罪行情節嚴重,判刑需考慮公眾利益及具嚴厲阻嚇性,相比之下個人求情因素微不足道,遂判區倬僖監禁6個月,另外兩名中大學生、一名機電署主任及一名侍應,分別判囚6個月至8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5名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中大學生)、區倬僖(21歲,中大學生)、胡耀生(48歲,機電工程署主任)、梁馨駿(20歲,中大學生)及楊卓穎(20歲,侍應)。他們同被控於前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口罩或圍巾遮蔽面容。區倬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罐噴漆。其餘4名被告均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及石頭、磚頭、鉗、黑膠紙及膠索帶等物。謝煒洛則另被加控襲警,胡另被加控阻差辦公。
裁判官葉啟亮指出,本案罪行情節嚴重,判刑需考慮公眾利益,判處嚴厲阻嚇刑罰,個人求情因素相比下微不足道,勞教中心未能反映刑責,葉官引述「鍾嘉豪案」及「袁志成案」指出,相關法例為將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制止於萌芽時,故不可單單考慮犯案後果。本案中有人以大量欄杆、站牌及磚頭等雜物堵塞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主要幹道路口,意圖癱瘓交通,涉案範圍大,在警方驅散下並未散去,仍不斷堵路,結果需動用大量警力清理。
葉官續指,案發時公眾秩序受到影響並達到高峰期,加上《禁蒙面規例》剛實施,社會出現重大爭議,非法集結快速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極高,故不能單看本案後果,要看各被告的手段及集結人數,就非法集結罪,判處各被告監禁6個月。
蒙面壯膽 令警員難辨認
至於違反《禁蒙面規例》,葉官指案中各人均蒙面令警員難以辨認其身份,用來壯膽及毫無顧忌地使用暴力,故判處各被告監禁1個月。至於藏有攻擊性武器罪,雖然各被告手持的武器各異,但各人同判囚兩個月。
至於首被告謝煒洛的襲警罪,葉官認為他高舉鐵通襲擊警員,對方雖以盾牌阻擋,但盾牌仍然撞到肩膀,有機會導致嚴重傷害,並造成漣漪效應,引致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遂判處4個月監禁。
另外,胡耀生拉扯警員並阻警制服區倬僖,則判囚3個月。綜上所判,除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外,葉官認為其餘控罪均同出一源,故刑期同期執行,最終謝煒洛判監8個月,區倬僖、梁馨駿、楊卓穎判監6個月,胡耀生則判監7個月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