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8月10日攬炒黑暴「快閃」破壞及包圍馬鞍山警署,區議員女助理陳惠欣以鐳射筆照射警員,早前裁定被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彭亮廷斥被告行為極具挑釁性,公然挑戰政府、警隊、法治及公共秩序,屬加刑因素,最終判囚8個月。
女被告陳惠欣(32歲,區議員助理),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警署對開管有1支鐳射筆。
裁判官彭亮廷上月裁決時指,被告照射警員缺乏合理辯解,在關鍵議題上作供表現迴避,前言不對後語「自打嘴巴」,遂裁定被告罪成。另外,被告在去年2月疫情爆發期間,反對政府徵用饒宗頤文化館翠雅山房作隔離營而參與堵路,5月18日被裁定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判囚5星期,並已服刑近一個月。
官斥挑戰法治屬加刑因素
裁判官彭亮廷昨判刑時稱,被告干犯的罪行嚴重,監禁無可避免。被告案發時帶有其他裝備,包括防毒面具、黑色上衣及口罩,足證被告是有預謀犯案。而且當時現場有8人聚集約10分鐘,屬小型非法集結。
彭官說,連同被告在內,最少有3人曾以鐳射筆照射警員,令警員眼部不適,已構成襲警。彭官認為,在警署外聚集並用鐳射筆照向警員,行為極具挑釁性,是對政府、警隊、法治及公共秩序的公然挑戰,也會激起他人仿效,加上有預謀犯案,這些都屬加刑因素。
彭官考慮到被告干犯罪行時沒有定罪記錄,被告早前因另一案件入獄5星期,最早於6月7日獲釋,原定於6月7日獲釋,兩案刑期同期執行亦分別不大,故以9個月作量刑起點,為免刑期過長酌情下調一個月,最終判囚8個月,與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