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繼證監會先前提起的法律程序後,原訟法庭應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申請,對一起涉及「鍋爐室」的騙徒作出命令,飭令他們向75名受騙投資者作出賠償。
法庭已委任管理人接管仍然存放在該6個銀行賬戶中的鍋爐室詐騙活動約430萬元的所得收益,並將該等所得收益按比例歸還予投資者。
「鍋爐室」(boiler room)是一種證券詐騙手法,騙徒藉此宣稱以持牌證券或期貨經紀的身份經營業務,並向他們自薦造訪的人士提出買賣虛假股份或期貨要約。
上述這宗鍋爐室騙案涉及3家據稱總部設於香港並在香港營運的無牌實體,它們於2014年以電話自薦造訪方式,招攬投資者透過它們的網站開設交易賬戶和投資證券及/或期貨。它們亦要求投資者將據稱是用作投資的款項存入6個香港銀行賬戶。資料顯示,與該等投資者所協定的證券及期貨產品投資從未在任何認可交易所上執行,而這些投資者亦未能取回屬於他們的任何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