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加州法官廢32年控槍法 稱自動步槍「完美居家武器」

2021-06-07
● 貝尼特斯認為,自動步槍與瑞士軍刀並無分別。 法新社● 貝尼特斯認為,自動步槍與瑞士軍刀並無分別。 法新社

美國今年以來接連發生槍擊案,造成至少8,339人死亡,要求加強槍械管制的呼聲愈來愈高漲,不過一名聯邦法官日前竟然頒下裁決,推翻加州一部已經實行了長達32年、禁止當地居民使用攻擊性武器的槍械管制法例,更形容AR-15等可造成大量傷亡的自動步槍,與瑞士軍刀並無分別,都是「居家自衛和國土防衛的完美武器」。加州州長紐瑟姆嚴厲譴責裁決,加州總檢察長亦表明上訴。

美國只有少數州份禁止使用半自動步槍等攻擊性武器,加州是其中之一。加州1989年起開始限制攻擊性武器,相關法律隨後多次修訂,當地多個擁槍團體則於2019年8月入稟要求廢除法律。負責審理案件的南加州聯邦地區法官貝尼特斯前日頒發長達94頁的判詞,指加州槍管法例所禁止的攻擊性武器,並非機關槍或大炮等軍事武器,而是「一般、普及的現代步槍」,因此裁定有關法例剝奪憲法賦予美國公民的擁槍權,下令永久廢除,但給予州政府30天時間準備上訴。

裁決被批欠常識 「威脅公共安全」

紐瑟姆譴責裁決,稱其「對公共安全和無辜人的生命構成了直接威脅」,「是給那些因攻擊性武器而失去親人的家庭一記耳光」。總檢察長邦塔亦表示,裁定沒有任何法律或常識理據,證明突擊步槍與瑞士軍刀性質相同,強調攻擊性武器比一般槍械更具殺傷力,而且在導致多人死亡的案件和針對執法人員的槍擊案中常見。

貝尼特斯是由美國前總統布什任命的聯邦法官,立場向來傾向保守派。專家指出,貝尼特斯將步槍與瑞士軍刀相提並論的說法,與很多擁槍派的主張如出一轍,但認為有關說法在大型槍擊案中根本站不住腳。此外,對於貝尼特斯在裁決中,引用古巴已故領導人卡斯特羅靠步槍推翻古巴舊政權作為理據,專家認為貝尼特斯等同是主張美國人應該保有武器「隨時準備推翻美國政府」。 ●綜合報道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