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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少年認參與暴動判入勞教

2021-06-08
●前年9月29日,大批暴徒在金鐘一帶堵路、縱火,及向政府總部外投擲汽油彈、磚頭,更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 資料圖片●前年9月29日,大批暴徒在金鐘一帶堵路、縱火,及向政府總部外投擲汽油彈、磚頭,更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 資料圖片

向政總三度擲物堵路 官批若是成年人必重囚4年

大批暴徒前年9月29日在金鐘一帶堵路、縱火,及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及磚頭,事後多達9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兩名犯案時年僅14歲及15歲中學生,向政府總部三次擲物及堵路,兩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明言,不接納兩人分以患過度活躍症及抑鬱症作為特殊的減刑理由,又指若被告是成年人,定必判囚4年或更重刑期,現考慮兩人年輕,不過判刑須兼顧懲罰性,反映法庭維持秩序的決心及更生元素,最終判兩人入勞教中心。●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陳卓文和廖家成,現均為16歲。兩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

辯方昨日求情指,兩名被告均在單親家庭成長,精神科報告證實陳卓文於2011年患上過度活躍症,案發當日只因好奇站在最前線,並受現場環境影響才一時衝動犯案,陳卓文承認案發時有掟出物品,但物件體積細小,希望法庭接納這是獨立於有組織行為的事件,此外,陳已真誠改過,還柙3周期間已明白失去自由的痛苦,希望服刑後能重新出發。

至於廖家成當日是以「義務急救員」身份出現,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已感到十分愧疚,今年3月更因本案患上抑鬱症,現已全面康復,希望服刑完畢後,能重讀中四為DSE打好根基,將來能成為一名社工,回饋社會。

指案情嚴重 須判阻嚇刑罰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重申,法庭不會在判刑時考慮政治因素,亦不會對政治爭議作出裁決。法庭有責任維護社會法治及公眾秩序,絕不容許任何人以非法暴力破壞或搗亂。

他續說,當日的非法集結人數眾多、規模大,明顯是針對政府總部,有政府建築物受到破壞,金鐘及中環一帶金融中心的交通亦受影響,更有暴徒使用汽油彈及縱火,案情嚴重,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不接納情緒病作減刑理由

郭官指,不接納兩人分別以患過度活躍症及抑鬱症作為特殊的減刑理由,明言若犯案者是成年人,刑罰必在監禁4年或更重的刑期,但考慮到本案兩名被告極其年輕且屬初犯,判刑時須兼顧懲罰性以反映法庭維持秩序的決心外,亦應給予被告更生機會,最終認為判入勞教中心為最適合的刑罰。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4時,大批暴徒佔據夏慤道以障礙物堵路,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縱火,警員撤退。約20分鐘後,暴徒再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及磚塊,更有暴徒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警方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名被告共向政府總部擲物3次,廖另以交通圓筒堵路。警員在4時半作出驅散行動時,於夏慤道制服兩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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