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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堵路工具助暴 設計師暴動罪成

2021-06-16
●前年11月18日,大批黑衣人干擾警方理大外防線。 資料圖片●前年11月18日,大批黑衣人干擾警方理大外防線。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大批黑衣魔於前年11月非法佔據紅磡理工大學,被警方包圍在校園內,數千暴徒在外線攻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校內黑暴。其間,一名產品設計師被警方拘捕。區域法院法官姚智勳昨日在庭上表示,被告當日帶備及穿戴防禦裝備,而其管有的玻璃彈珠及索帶當時亦被其他暴徒用作堵路,顯然知悉及參與了該暴動,故裁定被告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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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時29歲的男被告雷爍鏗,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者一起參與暴動,以及管有26粒玻璃彈珠和100條膠索帶。

法官姚智勳昨日在裁決時指,當晚大批暴徒集結及佔據道路,更以汽油彈及磚頭擲向警方防線,以及掘起行人道的磚頭鋪在馬路上,並用強光照射警方等。其後,逾百名暴徒以傘陣聚集,逐步向警方防線推進,顯然是非法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更構成暴動罪名。

姚官並逐一反駁被告的辯解,首先指出被告辯稱他身為理大舊生,對母校「有感情」,故想到那堙u見證衝突和解的時刻」,說法看似「合情合理」,惟他沒理由攜帶一袋內有26粒玻璃彈珠和一袋內有100條的膠索帶到現場。

對被告辯稱玻璃彈珠是用來給家中貓兒玩耍,索帶則是用於將鐵網繫緊在家中窗花以防止貓兒墮街,更稱事先不知道該些物品放在背囊內,姚官直斥其說法十分牽強,因為該些物品體積不小,被告無可能不知道。

針對被告辯稱自己當時與激進示威者相距約50米,姚官直指其說法與呈堂片段所顯示大相逕庭,令人難以接納。由拍攝的片段顯示,當被告被制服前,已有相當多的暴徒跑離該處,可見被告根本是在這些暴徒之中甚或是在較前方,以至當暴徒迅速逃離時,他反變成在暴徒逃離方向的較後方,因跌倒被捕。

姚官最後指出,當暴徒與警方對峙時,被告穿戴保護裝備身在其中,而道路上滿布磚頭、波子、以及被索帶綁起的欄杆和路牌,用作阻礙警方推進。由此可見,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明顯是有非法用途,以及參與暴動,因而裁定被告兩罪成立,並下令將被告還柙至下月19日判刑,以索閱其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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