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首宗國安法案覆核不設陪審團 上訴庭下周二裁決

2021-06-16
●唐英傑   資料圖片●唐英傑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本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被告唐英傑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提反對,但被高院法官李運騰駁回。被告昨日再向上訴庭申請推翻原訟庭的判決,上訴庭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決定押後至下周二(22日),即案件開審前一日頒布書面裁決。

是案上訴人為唐英傑(23歲),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由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審理,意味三人均已被委任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律政司一方指出,申請人並非嘗試挑戰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的「合憲性」,而第四十六條已列明只有律政司司長有權決定案件由陪審團或三名法官審理,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亦保障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即代表法庭及被告無權介入。

律政司一方強調,香港國安法條文具有凌駕性,若條文與本地刑事條例有衝突,應以國安法為先,而國安法取消陪審團的安排只針對特定罪行,沒從根本上改變陪審團制度。

上訴庭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決定押後至下周二(22日)頒布書面裁決。

任職餐廳侍應的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上「光時」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飆車「播獨」更撞向警方防線,導致3名警員受傷,其後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中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一直被還柙候訊。是案已排期於下周三(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審理。審訊以英語進行,預計為期15日。

上周一(7日),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向被告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被告提出反對,但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認為指控方修訂沒有對被告不公,批准律政司申請加控被告罪行。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