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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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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28] 梁愛詩無悔胡仙案

 「到現在,我仍認為當初自己在『胡仙案』中所作的決定沒有錯。」回顧過去五年,「胡仙案」相信是梁愛詩擔任律政司司長以來最備受爭議的事件。不過,她在接受訪問時對此感到「無悔」,因為這一切都是遵照香港既有的檢控政策所作出的。

律政司要與各界多溝通

 不過,她承認當時律政司對市民的期望掌握得不夠清晰,沒有考慮到事件所引起的迴響及輿論。所以,她認為律政司在未來五年,應當和市民、法律界、法律學者、立法會議員等加強溝通。特別應當多向市民解釋。「我們讀法律出身的,有時候說話只說六成,因為大家都有共同語言,明白對方說甚麼;但一般市民,是不會明白的,我們必須解釋得更多,更詳細。」

 其實,在「胡仙案」發生時,律政司首次回應,僅說了一句「根據律政司既定的檢控政策,當局是不會就此作出解釋的」。不過,她覺得這並不妥當:「即使政策不容許詳細解釋,但社會對此案有極大的迴響,故我認為律政司最少需要將當局的政策向市民解釋清楚。」於是,她便到立法會作出了詳細解釋,不過已經遲了。「事件一開始已經讓市民以為當局有所隱瞞,故後來『講咩都冇人信』。」她又笑言:「當時如果我只說『證據不足』,其他甚麼都不說,雖然也會有人不高興,但最少不會授人話柄。」

不能被輿論牽著鼻子走

 不過,要批評的人,總是會作出批評的。例如有人批評當局在「胡仙案」時,並沒有向外界尋求法律意見,因此,到是否檢控法官阮雲道之子一案時,律政司向外尋求法律意見,結果仍是受到批評。事件給律政司的教訓,是他們做事時不能「不食人間煙火」,但同時,梁愛詩也認為檢控政策不能被公眾的意見牽著鼻子走。她強調檢控決定必須不受任何干預,因為律政司的獨立檢控權力,是得到《基本法》保障的。

 雖然有指事件對她的形象有損,梁愛詩依然強調盡自己所能做好工作,並相信時間將可以證明一切。例如在胡仙案及人大釋法後,不少人說「法治已死」、「司法獨立受損」,但現在香港的司法界、法律界,美國、英國及歐盟的報告都認為香港法治健全,這點是很清楚的。

一分為二看「不信任案」

 談及如果有問責制官員犯錯,立法會通過不信任案,相關官員是否需要辭職的問題,梁愛詩表示,首先要看所犯錯誤大小,如果犯了大錯,哪怕當事人自己如何戀棧,特首也會要求他辭職,因為所有的問責官員都必須對特首負責。如果所犯錯誤並未嚴重到需要辭職的程度,而立法會卻通過了不信任案,則說明該不信任案也不一定代表民意。

(本報記者 何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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