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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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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07] 新聞網外:漢奸陳公博末日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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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陳公博

逃日卻被引渡回國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天皇公布《停戰詔書》,宣布無條件投降。汪偽國民政府主席陳公博等於八月二十五日,以一億日圓為酬,得日軍幫助逃往日本避難。兩個月後又被引渡回國。陳公博先被關押在南京市城南的憲兵司令部看守所,後移至寧海路二十五號唐公館二樓,開始了他的獄中生活。

 過了數月,陳公博與汪精衛遺孀陳璧君被轉解到蘇州高等法院審理。當看守人員打掃陳公博住過的囚室時,於亂紙堆媯o現陳公博遺落一本日記本,其中別無所有,卻有陳公博親筆寫的一首七絕。其詩云:「別後依依憶往年,落花如夢雨如煙;夕陽紅似離人淚,宣武城頭春可憐。」據了解內情人言,早年陳公博在北京曾與某夫人相戀,花前月下,時常約會,後此女病逝。陳公博已作階下之囚,猶舊情不忘。

「自白書」為自己狡辯

 一九四六年四月五日,當時的高等法院在蘇州舉行對大漢奸陳公博的公開審判。下午,蘇州司街待至看守所所在的司前街人山人海。當陳公博由看守所乘坐一輛馬車通過長四百米的街道時,兩旁群眾的嘲笑和唾罵聲四起,幾十個照相機鏡頭紛紛拍攝,一時喧鬧非凡。

 公審於下午二時半開始。陳公博身著藍色棉衣、西裝褲,頭戴黑帽,一副從容不迫的模樣,審判長孫鴻霖,陪審石美瑜、陸家瑞入席後,首先問及陳的年齡、籍貫。陳答:「五十五歲,廣東海南人。」問到陳的家產時,陳答:「財產很難說,因為你不相信。但我可以告訴院長,我在地上沒有房子,在銀行沒有存款。」隨後由檢察官韓騫G讀起訴書,洋洋萬言,列出陳公博的十大罪狀,主要為:締結密約,辱國喪權;搜索物資,供給敵人;發行偽幣,擾亂金融;認賊作父,宣言參戰;抽集壯丁,為敵服役;公賣鴉片,毒化人民;改編教材,實施奴化教育;托詞清鄉,殘害志士;官吏貪污,政以賄成;收編偽軍,禍國殃民。起訴書的宣讀長達五十分鐘。

 在讀完起訴書後,陳公博當庭為自己逐條進行了辯護。他無恥地指責起訴書「不是割裂事實,就是摭拾謠言。」並說今天是首次公開審訊,要求首先允許他宣讀他寫的「八年來之自白書」。陳在這一又臭又長的「自書書」中先為已經死去的汪精衛表白心跡,然後再為自己狡辯,滔滔不絕,歷時兩個多小時,一直持續到五時十分才完畢。

墓在上海但不敢立碑

 四月五日公審後,於四月十二日宣判。陳公博站在被告席上,將帽子拿在手中。旁聽席上擠滿了聽眾與記者。審判長孫鳴霖宣讀判決書:「陳公博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剝奪公民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六月二日,陳公博被移往蘇州獅子口江蘇第三監獄,等待執行死刑。

 陳公博自被宣判死刑後,自知末日屈指可數,在獄中飯量極佳,每餐三碗,其餘時間就是寫字看書,以消磨時光。陳公博尚有一子,年不滿二十,當時正在南京讀書,聞其父被判死刑後,即趕往蘇州,到獄內見到父親,父子抱頭痛哭。陳公博對兒子說:「希望你學成後,切勿參加政治,可經商為生,或返回老家種田。」由於生離死別,哭得傷心,延時較多,法警不耐煩,即行制止,陳子抱頭哭泣而去。

 六月三日零點。蔣介石侍從室通知司法行政部發出「秘密迅速執行」的命令。司法行政部長謝冠生的機要秘書從南京連夜趕到蘇州,送去對陳公博立即執行死刑的各種文書。江蘇高等法院院長立即通知監獄典獄長迅速安排臨時法庭,佈置刑場、警備等事宜。

 六月三日早晨八時,法警到牢房提人。陳公博見此立即明白死神已降,他整了整衣冠,取一把自己用的茶壺,來到陳璧君關押處,送給她作紀念,並鞠躬告別說:「我先隨汪先生去了。」陳璧君失聲大哭。臨刑前,陳公博要求不要捆綁。許之。到了刑場,陳問法警:「哪一位行刑?」法警周本范答:「本人。」陳與之握手稱謝並說:「請多幫忙,為我做得乾淨些。」旋即背立。周用盒子槍向陳後腦開槍,彈自左顴骨出,陳倒地斃命。第二天,陳妻李麗莊與子陳辛年趕到蘇州領屍辦理喪事。陳公博墓在上海,不敢立墓碑。這就是大漢奸的下場。(摘自《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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