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14] 「台灣前途公投論」的謬誤
■安華
陳水扁拋出兩岸「一邊一國」的講話,落腳之語為台灣的前途要由台灣人民自決。自此之後,原來作為民進黨「台獨」理念的「台灣前途公投」,就成了目前台灣當局的「政治理念」,「台灣前途公投」正以前所未有的頻率在台灣當局某些人的口中出現。被「台獨」分子死死抱住不放的「台灣前途公投」論,真的在法、理、情、事上行得通嗎?
「民族自決」範圍不適用於台灣
在國際法上的「民族自決」(people self-determination),一般意義是指殖民地人民爭取民族獨立,也泛指一個民族不受外族統治干涉、決定和處理自己的事務。按國際法上的「民族自決」原則,「民族自決」的範圍有嚴格的界定,即只適用於殖民地、非自治地、暫時托管地,一些被其它民族和國家兼併而原本就是獨立的民族和國家,以及由於種種原因存有歸屬爭議的領土;但不適用於歷史遺留問題,不適用於一國內部的民族問題和地區問題。由此來看,台灣顯然屬於「不適用」的範圍。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隨著中華民族抗日戰爭的全面勝利,被日本殖民統治整整半個世紀的台灣重入中國版圖,中國已在台灣這塊自己的領土上解決了「非殖民化」問題。從那時到現在,台灣已不是哪個國家的殖民地、不是什麼非自治領地、不是任何人的暫時托管地,不存在反殖民統治、反民族壓迫、解除暫時托管、明確領土歸屬等問題,不存在通過「公民投票」進行「民族自決」的任何理由。
「公投」實質是「住民自決」
台灣政治大學國關中心研究人員確認,台灣一些人倡議的「台灣前途公投」實際上是「台灣地區住民民族自決投票,而非公民投票」。
「住民」不等於「國民」,本為中華民族大家庭成員之一的台灣「住民」,是中國國民的一部分。「國民主權」的含義是,一國的主權屬於該國全體人民。既稱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卻要對國家領土一部分的台灣前途,只由台灣「住民自決」,這之間顯然是相悖的。台灣不僅是二千三百萬台灣人的台灣,也是十三億多中國人的台灣。就連美國當年與中國談判關係正常化的時候,尼克松總統也認定「台灣的未來將由兩岸的中國人來共同決定」。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屬於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事關全中國主權範圍的台灣前途問題,只能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若單單只是通過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台灣進行「住民自決」,當然從根本上違背了「國民主權」的原理。
「住民自決」是民族分離行為
國際法中的「民族自決」原則,對「民族獨立」與「民族分離」有著嚴格的區分。民族的「獨立」(independence),是指在國際關係上不依附任何實體,自成一體;民族的「分離」(secession),是指屬於一個主權國家內一部分的人民從該主權國家脫離出去,自尋前途。國際法上,對於「獨立權」制有專門規定,如「民族自決權」原則,主要是指殖民地人民、被壓迫民族和國際社會其他成員在非殖民化過程中的「民族獨立權」,不包括更不等於一國之內部分地區、部分人要從母國分離出去的「民族分離權」。迄今為止,所有包含「民族自決權」規定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法,都不存在「分離權」的問題,因為國際法認為「分離」問題屬於一國內政。
國際法不承認「分離權」,根本原因是「分離」與聯合國的宗旨和目的相違背,與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是相對立的。作為國際法主要制定者的世界各國,不可能制定允許主權國家的一部分有分離權的國際法,因為主權國家不可能允許屬於其一部分的人口和領土分離出去,不可能願意因國內的「民族分離」而導致其國力削弱、直至「國家解體」。
世界各國都不容許「民族分離」
在非殖民化範圍之外,一個國家之內局部地區進行其前途和歸屬的「住民」自決(包括「公投」),實質是一種「民族分離」行為,直接影響到該國領土和主權完整,在現實中世界各國都持「堅決反對」的態度。
對於「台灣前途公投」,台灣分裂勢力最希望能給予其支持的是美國。作為世界範圍內非殖民化運動的先驅,美國是在推翻英國殖民統治的鬥爭中成為「美利堅合眾國」,而完成「民族自決」的;但獨立建國後,作為西方國家的「民主典範」,美國在鞏固和發展本國的歷程中,卻一直毫不含糊地排斥和反對本國內部的「民主自決」,特別是在國家領土問題上。
美國和所有主權國家一樣,對自己內部的任何「民族分離」行為毫不容忍,有何理由支持中國內部由「台獨」分子所鼓噪的「民族分離」?對於陳水扁突發「一邊一國論」、「台灣前途公投論」,美國感到愕然,經台灣當局多次辯解後,美國國務院、白宮先後正式表態: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未變,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
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歷史表明,台灣從來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大量的考古發掘、歷代傳世文獻皆提供不容置疑的見證:台灣與祖國大陸、地脈相連、血緣相通、文化相同、習俗相襲,無論從地質學、人類學、文化學、社會學角度講,都本為一體,都是流與源的關係,密不可分。
現實表明,台灣海峽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台灣沒有也不可能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地位沒有也不可能改變。台灣海峽兩岸目前的分離狀態,實際上是上世紀四十年代以來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其所以延續至今,是外國勢力干涉和台灣分裂勢力阻撓的結果。儘管上世紀九十年代台灣當局單方面宣布終止其所謂「動員戡亂時期」,但由於種種原因,內戰自國共兩黨交火轉為海峽兩岸對峙的狀態並未結束,兩岸實際「相反相成」地共處於中國這個本來的統一體內。未結束的內戰狀態、不正常的分離狀態,不可能成為一個中國之內海峽兩岸的常態,更不應該成為台灣可自行立「國」的依據。
二○○○年台灣地區的領導人變更,具有「台獨」黨綱的民進黨組成新的台灣當局,台灣問題更趨複雜,但這也不能成為一個中國之內兩岸關係變成兩岸「一邊一國」關係的依據。台灣作為中國範圍內的一個地區,無論其領導人如何變更,都是中國範圍內一個局部地區政權的變化;無論其少數人如何處心積慮搞所謂「台灣正名」,都不能從領土歸屬上改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與祖國大陸密不可分的歷史、地理、血緣、文化關係仍然存在,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原載《瞭望》新聞周刊,本報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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