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4] 文化藝術教育的基礎與概念
■彭智文
日前,文化委員會以「一本多元,創新求變」為題發表了諮詢文件,就香港的文化藝術和相關的資源分配和架構重整進行諮詢。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的是文件第五章提出解散藝術發展局,成立「文化基金會」用以負責對藝團的撥款和資助文藝活動。文件的另一個重點是就文化藝術教育所提出的一連串建議,值得細讀。筆者粗略讀過「諮詢文件」,有以下幾方面的看法:
藝術教育應在基礎教育做起
文件指出現時中、小學藝術教育的現況:「現在中小學的藝術課程以音樂及美術為主;相比其他地區,不僅課程範圍狹窄,課程內容也偏重技術培訓多於培養欣賞能力及創意。(第3.12段)」「在小學教授藝術課的教師中,約只有一半曾接受相關的專業訓練。中學的情況較好,接近九成的藝術科教師有專業訓練。(3.15)」「中小學教師工作壓力沉重,藝術教育教材不足,藝術教學的發展困難重重。(3.16)」誠然,培養中小學生對藝術的興趣其實是十分重要的,不僅有助提升學生的鑒賞能力、對美善的追求,更能通過藝術訓練加強學生的自信心。然而,長久以來,基礎教育中的藝術科目一向被視之為「閒科」,這一來是公開試制度的羈絆(學生升中升大學,其藝術科目的成績不被重視);二來是政府對藝術教育承擔不足。比方說,有清貧的小學生對音樂很有天份,對鋼琴很有興趣,她(他)被老師發掘了,建議家長讓他(她)學鋼琴,然而聘請一位鋼琴私人教師,時薪可達數百元,貧苦家庭根本無法負擔,即使香港有「音樂事務處」提供樂器訓練,但卻沒有鋼琴一項,再者,該處提供的樂器訓練班經常滿額,向隅者眾,由此可見資源匱乏。結果呢?這名學生的天份因此可能被埋沒。如斯情況,屢見不鮮。因此,除諮詢文件提出加強師資培訓、社區參與、推動家長對子女藝術教育的關切外,更重要的是如何讓有興趣有潛質但無經濟能力者得到學習和訓練的機會。雖然,現時藝術發展局有「駐校藝術家」計劃,讓藝術家到校推廣藝術活動,但全港近四百間中學,能真正做到的有多少間呢?
在內地各大城市,設有「少年文化宮」,讓學生在課後參與藝術訓練,從書法繪畫到舞蹈音樂,「少年宮」所針對的當然是市內的精英。在香港,我們應走普及化的路子,例如可以在每區成立藝術訓練中心,由政府資助,讓每區的青年學生有機會接觸各種藝術,並得到適當和有系統的培訓。我們未必亦無理由要求每一位參與者都成為藝術家,但至少他們能夠從中找到生活的樂趣。筆者認為,藝術有兩個層次,一是「技能的訓練」,進而提高「鑒賞」力。因此,我們不能光鼓勵學生多欣賞藝術活動如演奏會、畫展等,更要提供資源,鼓勵他們直接參與其中。
開發「一生一藝術」概念
當然,「藝術」的涵蓋面很廣,難以簡單劃分。但我們可以嘗試在中小學中推廣「一生一藝術」,讓學生選擇一項藝術活動,作持續性的培訓,最重要是有「延續性」,能讓他們帶著這種藝術活動過渡中學階段,將來他們會否走藝術這條路當然要看他們的性格和目標。而升中機制如何評估學生在藝術方面的成績,也應當要考慮。同時,我們要避免藝術變得「功利化」。
現時的藝術教育失衡
在大專教育層次,各間大專均有引入藝術作本科生的選修或通識科目。例如城市大學,常安排藝術家到校作工作坊或講座;又如中文大學聯合、新亞書院的書院通識科亦含藝術科目,供學生選修;中大崇基學院有「一人一藝術」計劃。可讓學生在校外修讀各項藝術課程,學生憑收據便可退回學費。可見在高等教育,學生參與藝術活動的渠道多的是,相反,中、小學生卻得不到充足的資助,這顯然是本末倒置的。
綜上三點,筆者認為文化藝術教育必先在基礎做起,過程當然需要全民的參與和關注,更需要政府的資助和配合,方可提高香港市民的文化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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