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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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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9] 學者:協商解決利弊互見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高級講師宋立功認為,政府這次如果透過協商與公務員團體達成減薪協議,便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進行薪酬水平調查,令將來公務員薪酬調查制訂一個完善的機制。不過,他指出這種處理變相承認了集團談判權,對政府將來的管治會造成一定的打擊。

 宋立功說,集體談判此例一開,會帶來一定的後遺症,對一向奉行行政主導的特區政府會造成一定打擊:「以後公務員工會可就公務員其他的條件,例如福利或退休安排時,便可以透過政黨、行政會議,要求政府與他們展開談判。這樣的先例一開,很可能會陸續有來。」

非常時期採非常做法

 不過,他認為,特區政府在這個「非常時期」,採用「非常做法」,亦是一個無奈的選擇,目的是盡量減少影響公務員的士氣和平衡輿論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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