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06] 利得稅加1.5百分點 放大圖片
雖然利得稅增百分之一點五,但香港較其他國家和地區仍低,相信不會減少競爭力。
【本報訊】(記者 羅瑩芝)社會各團體數月以來就利得稅加幅問題上的角力,終在昨日圓滿結束。財政預算案建議政府在今年度增加利得稅一點五個百分點,預計全年可為政府增加三十五億收入。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強調,低稅率和簡單稅制是香港主要競爭手段,故政府必定會堅持這原則。
預算案建議法團業務利得稅稅率由百分之十六調高至百分之十七點五,即增加一點五個百分點,一次過在零三至零四年度實行。非法團的利得稅加幅則與薪俸稅標準稅率相同,今年度的調整後稅率為百分之十五點五,而零四至零五年度則增至十六個百分點。
預算案公布後,梁錦松在記者會上被問到李嘉誠亦公開表態可接受兩個百分點的利得稅升幅,但何以最終只加一點五。
他的即時回應是:「這證明了香港是個言論公開的地方。」表示聽取了來自不同界別的商界聲音,才作出此合理決定。
梁錦松又指這個加幅其實已相當大,然而為了鼓勵商界更多捐獻教育和慈善團體,會把捐款稅項減免優惠的上限由公司利潤的一成增加兩成五。此項建議將減少政府收入每年約一億元。
另有記者質疑增加利得稅會否令消費者承受商戶多加的成本,以致進一步打擊消費意慾;梁錦松認為物價與稅收沒有必然關係,而即使一些國家的利得稅率高企,仍能憑藉其理想的營商環境來吸引外國投資者,因此政府必然會保持低利得稅率以及簡單稅制的優越條件。
還有預算案建議把諸如版權費等收費利潤的抽稅範圍調高至三成,較原本增加了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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