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6] 策略發展委員會職權範圍
行政委員會
就香港長遠發展需要和目標,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從經濟、人力資源、教育、房屋、土地供應、環保、與內地關係等各方面,進行檢討和研究,以確保香港的資源得到適當運用,使香港能夠跟上世界競爭潮流,保持旺盛的經濟發展。
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
就政治發展及提升管治質素的路向和策略,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就具有策略意義的政治發展及管治課題進行研究。
社會發展及生活質素委員會
就社會發展的路向和策略,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以提高香港的生活質素,包括和諧社會、環境及健康、教育及公共福利、交通、藝術及文化、人口等課題。
就具有策略意義的主要社會發展課題進行研究。
經濟發展及與內地經濟合作委員會
就加強香港的經濟發展及競爭力、探討如何運用創意發展經濟及製造機會讓創意人才交流互動,以及促進香港與內地(特別是珠江三角洲及泛珠江三角洲)的區域合作,向行政長官提供有關路向和策略的意見。
就具有策略意義的經濟發展課題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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