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12月8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視野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12-08] 世界經貿聯合國

放大圖片

 世貿現任總幹事拉米

李澤銘

 世界貿易組織(WTO)現有148個會員和23個觀察員,會員可透過共識或投票,決定會員權利和義務,規範和組織多邊貿易體系。世貿所規範的領域除了傳統貨品貿易外,還包括服務業、知識產權、經濟發展、競爭政策等議題。會員間的貿易爭端可訴諸爭端解決機制,其裁決對於各會員都有拘束力,世貿實質上可稱為經貿聯合國。

二次大戰的教訓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檢討戰爭原因,發現除了政治外,經濟也是主要誘因,各國同意成立聯合國外,再建立一個「布列敦森林機構」(The 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作為國際經貿組織網,解決經貿問題。建議的經貿組織包括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及國際貿易組織(ITO)。美國政府將成立ITO的條約送請國會批准時,遭國會反對,所以ITO未能成立。

 雖然ITO未能成立,但在籌組期間,23個國家曾在1947年已展開關稅減讓談判,結果達成45,000項關稅減讓,影響資金達100億美元,約佔當時世界貿易額十分之一。各國為免白費努力,便把關稅談判結果,加上原ITO內有關貿易規則的部分條文,組成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

 GATT成立後,共舉行八個回合談判,其中以第七回合(東京)及第八回合(烏拉圭)的談判最重要。第七回合達成多項非關稅規約,使GATT談判範圍觸及非關稅領域,包括補貼與平衡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輸入許可發證程序、反傾銷,以及肉品、乳品、民用航空貿易等三項自由化協議。第八回合談判是GATT史上規模最大、影響最為深遠的談判,內容除涉及貿易和知識產權外,還決議成立一個具法定地位及約束力的組織。

 1994年4月各國部長在摩洛哥馬爾喀什會集,簽署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蕆事文件及馬爾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1995年1月1日,世貿正式成立,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為方便各國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世貿成立早期與GATT同時存在,其後續步取代GATT。

部長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

 世貿的最高決策機構為部長會議(Ministerial Conference),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部長會議下設有總理事會、爭端解決機構及貿易政策檢討機構,負責日常事務,在總理事會下另設有貨品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及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理事會。日常事務由秘書處處理,該處的秘書長由部長會議任命,負責協助各國執行世貿所屬各機構的決議事項。

 世貿的基本理念在於創造一個自由、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使資源依照持續發展的原則,提升人類生活質素,促進貿易開放、平等、互惠互利,透過貿易提升開發中與低度開發國家的經濟。其基本理念與規範準則包括消除貿易歧視、續步開放市場、對關稅與非關稅措施予以約束、促進公平競爭,以及鼓勵經濟發展和轉型等。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視野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