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1] 尊重民意就不應否決政改方案
■石禮謙 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今日將就07年行政長官及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進行辯論,方案最終能否獲得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的支持,並不樂觀。遺憾的是,如果在超過五成市民的支持下方案最終無法通過的話,香港的民主進程必定遭受重創。長遠來講,不但不利於建立香港本身內部的政治協商氣氛,更不利於剛建立的「泛民主派」與中央之間的溝通,此乃全體港人之不幸。
眾所周知,此次對《基本法》附件一、二的修改,完全是按《基本法》有關規定及人大常委會去年4月26日的決定,最大限度地擴大政制的民主化。事實上,07、08年之後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如何進行,《基本法》無作明確規定,只是說「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批准」。所謂「如須修改」,即須修改或不須修改。
政改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推動
我個人認為,修改與不修改關鍵是修改之後是否有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增加民主的成份;是否按照循序漸進,朝著最終實現普選的方向邁進;是否有利於均衡參與和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議員選舉辦法民主程度大增
以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例,有關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增加了五個直選議席和五個功能組別議席,表面上直選和功能兩方面的增加均等,但由於功能組別議席全數由區議員互選產生,間接地顯示了這五個議席是在具廣泛的民意基礎上選舉產生的。也就是說這五個議席是跨階層、跨範圍的能力組別。在我看來,這五議席與直選五席並無分別,所分別的是他們要當選,恐怕比直選更難。事實上,由區議會產生的五席,並不代表某個特定界別,而是代表三百多萬選民的意志。可見修改前後的民主程度大不一樣。
以時間表捆綁政改方案是強人所難
又譬如「泛民主派」強調的普選時間表問題,要將07、08年的政改與之後的政制發展捆綁在一起,這實在是強人所難。
最近,政府成立了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將就未來的普選進行探討,我相信在涉及《基本法》的一些原則問題上要取得廣泛共識,需要各方努力,包括要有充分的包容、體諒、妥協,如果任何一方態度僵化,堅持己見,則達成共識的機會就會很難。事實上,很多問題不是短時間內可以解決的,大家需要磋商、需要理解、需要合作、需要互信。如果一切都毫無頭緒,即使今日訂下時間表,誰可保證到時可以達到一個既讓各方接受,又符合《基本法》的廣泛共識呢?所以,時間表問題是非不為,而是不可為。
委任制在一段時間內應予以保留
另一方面,「泛民主派」對取消委任區議員的要求也很強烈,指委任制是民主倒退。不過,我認為委任制在一段時間應予以保留。政府提出分三步逐步取消委任制,是負責任的。事實上,從提升整體區議會質素角度去衡量,委任區議員在專業、能力及視野方面均有其獨到之處。
委任區議員很多都是來自專業界,他們利用本身的專業及較全面的視野為提升區議會處理地區公共事務的能力、質素作出了貢獻。長遠來講,委任制度有改善之處,但凡事不應是非黑即白,取消委任制對共同參與地區工作,處理好地區事務可能適得其反。再者,適當地保留委任制可以開放另一條有志於服務地區,有意參政的途徑,讓專業人士、地區工商界參與。老實講,現時區議員補貼有限,根本不足以吸引更多專業或有某方面經驗的人士全身投入,長此下去,十年、二十年,香港的區議員仍然會處於辦蛇宴、帶團吃荔枝、香港一日遊的營辦者的角色。
政制發展要顧及多方面要求
我知道市民對普選的訴求十分清晰,但我們也要承認在香港推動民主政制發展並非簡單地劃定時間表而一了百了。作為一個開放的國際及經濟城市,香港的政制發展不但要顧及香港人的利益,還要顧及經濟、社會的承受力,要顧及到香港長遠的投資環境、氣氛及周邊地區合作與發展。
政治永遠要為社會服務,通過今天方案不單為今後政制發展打下穩定基礎,而且讓市民看得見香港的各黨各派是有能力、有智慧處理好複雜的政治議題,從而令香港市民對前途更有信心。因此,議員如果尊重大部分市民的民意,就不應否決政改方案。(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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