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因非禮及企圖強姦罪兩度重囚的積犯,出獄後再向多名兒童埋手。法官昨日在對其重判8年刑期的同時,呼籲當局設立性罪犯特別登記制度。這是不足半年內,第三名法官在審理侵犯兒童案時提出同類建議。當局對此建議的反應有欠積極。我們認為,當局和社會應以積極正面的態度看待設立性罪犯特別登記制度。由於患有孌童癖的犯人故態復萌的機會極高,建立性侵犯兒童罪犯資料庫,不僅有利警方調查性侵犯兒童等風化案件,讓有關機構有途徑了解孌童犯的資料,做好防範措施,減少兒童受侵犯的風險,而且也方便醫療專業機構對孌童癖釋囚進行跟進輔導和治療,令其早日根除惡疾,重獲新生。
孌童案在港有上升的趨勢。2006年至今,法庭已審理或正審理40宗侵犯兒童案件,當中共有57名未足16歲兒童被侵犯,已等於去年全年的總數。而且,孌童犯的孌童傾向根深蒂固,一旦心癮發作,容易故技重施。正如本案的被告,雖曾多次犯非禮及企圖強姦罪被判監,但仍然處心積慮、明目張膽地利用玩具在公園等公眾場所誘騙受害小童。顯然,過去的判刑對這種「危險人物」的阻嚇作用收效不大。現時,英國、美國及加拿大等國家,均設有「性罪犯登記制度」,且行之有效。香港有需要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設立性罪犯特別登記制度。
孌童癖是一種心理病變,孌童犯通常性格孤僻內向,缺乏自信,自制能力低,與人溝通有障礙,需要長時間接受心理治療。建立資料庫可以讓醫療機構跟進,了解孌童犯的資料,建立聯絡渠道,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及生活上的幫助,鼓勵其自願參加治療課程,幫助重拾自信,建立正常生活習慣。由於孌童犯資料庫的資料極為敏感,一旦公開具極強的負面標籤效應,增加孌童犯的心理壓力,有催化其孌童傾向轉趨惡化的可能。因此,當局應該小心處理資料庫的公開程度,規定只能由指定人士經過有限制的程序才可查閱資料,在有效維護法治、社會安全與顧及私隱之間取得平衡。(文匯社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