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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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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立法不應久拖不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2]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昨日在立法會表示,政府初步建議立例規定所有樓宇,包括居屋都要強制驗樓。鑒於本港30年以上老齡樓宇大量增加及因樓宇失修而導致的傷亡事故頻繁發生,立法強制檢驗樓宇的進度應該加快。當局宜將戰前樓、單幢樓面對的檢驗維修難題與普通老齡樓宇的強制驗樓問題分開處理,不要因為局部性的難題,阻礙全港普通樓宇的強制驗樓安排遲遲不能實施。

 在全港近4萬棟私人樓中,樓齡超過30年的佔1.3萬棟,10年後數目更將倍增。近年來本港不斷發生的樓宇外牆石屎脫落或鋁窗飛墜意外,導致無辜途人傷亡,說明舊樓年久失修不只是業主的私人問題,更是事關市民乃至遊客生命安全和香港整體形象的問題,強制驗樓及維修不僅確有必要,而且須盡早落實。然而,強制驗樓立法問題已討論了9年之久,仍未定案。每一棟年久失修的樓宇,都是潛藏在鬧市區的一顆定時炸彈,當局應加快強制驗樓的立法工作進度,不應久拖不決。

 政府昨表示,由於業主意見不一,對於是30年還是40年以上樓齡樓宇需要強制驗樓,及每7年還是10年驗一次,仍需諮詢並整理業主意見。事實上,強制驗樓的目的,是要保障安全,而不是經濟方面的考慮。因此,多長時間的樓宇需要強制檢驗及多長時間需要檢驗一次,應以科學的評估作為依據。政府應該透過獨立的專業機構進行研究,作出結論。如果只是遷就業主的主觀要求,有關的爭論將無休無止,立法進度將會拖慢。

 對於一些業主確實沒有經濟能力維修的舊樓,尤其是長者居住的舊樓,政府可透過設立強制驗樓維修基金,提供適當援助,以免耽誤整棟樓宇的檢驗與維修進程。政府可針對不同業主,制訂不同的資助標準和方式:對於暫時沒有負擔能力的業主,政府可容許其分期還款或等房屋轉讓後再還款;對於沒有償還能力的長者,政府既可從其過世後房屋轉讓所得中扣回代墊資金,也可通過基金先行購買其房屋,待其過世後將物業收歸基金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強制驗樓也可能使部分業主將驗樓修樓看成是政府的責任,從而放鬆平時對樓宇的檢驗與維修工作。添喜大廈被勒令清盤事件表明,樓宇失修導致傷亡事故後,最終承擔責任的還是業主自身。廣大業主及法團不可掉以輕心。政府應該透過推行強制驗樓,帶動所有業主驗樓修樓的積極性,在全港形成一種維修、清潔和美化樓宇的文化。(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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