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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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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魚類進口也須規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8]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昨日公布驗出3種海魚黃�U�謘B杉斑及老虎斑含致癌物質硝基�|喃,其中兩個樣本來自東南亞。事件令市民更加擔心食魚安全。

 本港過往總是把進口魚類有否使用違禁藥物的焦點集中在內地養殖的魚類,今次驗出海外進口的鹹水魚也含致癌物質,顯示海外其他地區的鹹、淡水魚養殖,同樣存在使用禁藥的可能。鹹水毒魚事件提醒當局,應盡快就進口魚類規管進行立法,要求銷售商須註冊登記,無論是內地供港還是海外進口的魚類,都必須具有原產地的衛生證明,以防範不安全的食用魚類流入本港,切實保障市民健康。

 鑒於本港目前尚未全面立法規管魚類進口,且仍允許水貨魚類入口,進口魚類在本港的運輸、銷售、儲存環節的品質安全監管存在不少漏洞,當局應該加強在各口岸堵截抽查無衛生證明的魚類。對於本港市場銷售的魚類,一旦發現含有違禁藥物,即時實行強制回收及銷毀。如發現有魚販在運輸、銷售、儲存環節使用禁藥,應給予必要的處罰,以產生阻嚇作用。

 內地在沒有再驗出含違禁藥物淡水魚的情況下,暫停淡水魚供港已有一個多星期,不僅市民的正常食品需要受到影響,業界生計也受衝擊。本港當局在加強檢驗、規範本地魚市場管理的同時,還須主動與廣東有關當局和業界溝通,就內地淡水魚輸港的具體困難和細節進行坦誠的協商,達成諒解,爭取早日恢復內地淡水魚輸港,以減少兩地業界的經營損失,使本港淡水魚供應回復正常。(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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