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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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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應更靈活處理申請個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13]

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眾所周知,香港地少人多,寸金尺土,土地資源相當緊絀。除本地居民有住屋需求外,內地申請來港定居人士亦渴望入住公屋。他們不少合資格輪候公屋,而政府始終有責任要為他們提供「棲身之所」。面臨龐大的公屋需求,要在這個彈丸之地開闢空地興建公共房屋實在不是易事。除了持續興建公屋外,靈活彈性地分配公屋資源亦相當重要。

 早前筆者接到一個公屋居民的求助個案。一名老弱無依的婆婆原與丈夫及兒子居住。因丈夫與世長辭及兒子成家立室,這個單位就只剩下婆婆一人,她一直在此單位居住逾二十年。及後,婆婆的兩名內地女兒先後來港定居。期間,他們一直以「有條件暫准居住」暫時與母親同住。婆婆因而得到女兒的照顧,這個家亦重回昔日的溫馨,而婆婆亦不需要申領綜援。在他們取得居留權後,便即與母親申請「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希望可以提早分配公屋。根據房屋分配政策,「房署為維護公屋資源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他們必須遷往一個適合其認可家庭成員人數的單位」。就婆婆的個案而言,由於她居住在三人單位,而戶籍中的家庭成員先後被刪除,只剩下她一人居住。而兩名新來港女兒只是「有條件暫准居住」,因此房署可能會按輪候的次序重新分配另一單位予婆婆而收回現時居住的單位。其實,房署可以在更有效節省公共資源的大前提下,以較靈活的手法來處理這類申請。

 首先,房署可以把他們的申請配回現時居住的單位,亦即待他們資產審查完成後,把兩名女兒加入到母親單位的戶籍中。因為這原本是一個可以容納三人居住的單位,在她們不介意與母親同住的情況下,除母親可以得到女兒的照顧外,房署亦不需重新分配另一單位予她們,省卻不少裝修費用及時間,在節省人力資源的同時,亦能把另一單位分配予其他輪候已久的申請人。其實,此類個案只屬冰山一角。現時很多輪候公屋的申請人也有類似的情況,如房署能以靈活的手法來處理申請,必定可以加快其他輪候公屋者的時間。

 此外,由於婆婆在此單位居住了逾二十年,早已習慣了該社區的居住環境及模式,亦已建立了自己的社交網絡。但如果房署重新編配另一單位予她們,婆婆亦要遷到一個陌生的社區,與平日朝夕相對的街坊鄰里分離,亦要重新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一個老人家重新適應新的社區及接受新的居住環境又談何容易?再者,房署更要把她們現時居住的單位進行翻新工程,相當費時失事。而她們亦是社會上最邊緣的弱勢社群,雖然其中一名女兒覓得工作,但收入並不多,僅足以餬口,試問又何以動用一筆額外金錢作搬遷之用?

 由於早年的「八萬五」政策失誤,合資格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又要以「望穿秋水」的心情來等候分配公屋單位,因此房署惟有在僅有資源的情況下,另謀對策,以靈活變通的手法來處理申請才是上上之策。(本欄每周三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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