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條約》的歷史意義
鄭若麟 資深傳媒人
如變戲法一樣,歐盟將「憲法草案」放入魔術箱內,說聲「變」,再出現的便是「歐盟里斯本條約」。「憲法」意味著國家主權和政權性質的變化,在部分國家如法國便需要以「全民公決」形式來批准;而國家條約則只需要議會審議通過即可。支持者歡呼歐盟終於繞過了法國和荷蘭公投否決《歐盟憲法草案》的陷阱,使歐盟建設這列沉重的列車重新啟動;批評者則認為27國政府企圖繞過公決,將政治家的意願強加給老百姓……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這一次不會再出現條約被各國否決的「意外」,也就是說,歐盟終於開始朝著「歐羅巴聯邦」的方向移動!
朝「聯邦」方向邁出歷史性一步
吸取了法國前總統希拉克將《歐盟憲法草案》付諸全民公決而遭致否決的教訓,這次《里斯本條約》雖然保留了憲法草案中最主要的條款,但取消了「憲法」、「歐盟國旗、國徽」等敏感字樣,並規定成員國可以通過議會批准的形式來接納這一條約。除了愛爾蘭因憲法規定必須舉行全民公投外,其他各國、包括法國和荷蘭,都已經決定採取議會批准的形式。這樣,就大致保證了這一條約將會最終在2008年完成27國批准程序、並於2009年6月開始生效。屆時歐盟便將通過27國國家元首共同推選一位超脫於各成員國的「歐盟總統」,主持歐盟委員會日常工作,並在國際上代表歐盟。其任期為兩年半、最長可連任五年。在其之下,將設立相當於「歐盟外長」的「高級外交代表」一職,負責歐盟的共同外交和防務。歐盟也將引入極具創意的「雙重多數表決制」,即只要55%的成員國代表著超過65%的歐盟公民投贊成票,即可以多數通過部分決策,以取代目前27國的「一票否決制」。但在一些敏感領域,如安全、防務、外交等則仍然維持過去的模式……最關鍵的是,歐盟終於朝著「聯邦」的方向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里斯本條約》將取代所有過去歐盟各國簽署的各項條約,從長遠來看,當這一條約的所有規定都真正實施之後,歐盟實際上已經具有了一個「聯邦國家」的模型。
對歐盟現存國際關係產生衝擊
《里斯本條約》的簽署,將無疑會對現存國際關係產生重要衝擊。這一衝擊可能會來自多方面。首先是歐盟是否能夠真正建立起一個共同的外交與防務政策。如果答覆是「肯定」的話,將意味著一股僅次於美國的政治力量出現在國際關係領域。當然歐洲的專家們目前普遍對此持懷疑態度。歐洲在伊拉克戰爭問題上的嚴重分裂及其後果至今是國際問題專家們熱衷的分析話題。「新、老歐洲」之說雖然已經沉寂下來,但歐盟內部是否真的已經「眾志成城」?連最為樂觀的觀察家也不敢做出此結論。其次,如果歐盟真正建立起統一外交與防務的話,那麼很多國際組織和機構將應該相應做出調整。如北約將如何來調整大西洋兩岸的關係,將會更為引人注目。與此同時,聯合國安理會顯然也應做出相應改革:沒有理由再由法、英兩國佔據著常任理事國位置來代表歐盟全體成員國……在其他諸多國際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很多機構均似應相應做出調整。再次,歐盟如果能夠通過《里斯本條約》走向聯邦,從而確保歐洲大陸的永久和平,那麼這一國際關係模式將為國與國之間、國家集團與國家集團之間的關係,提供了一個典範,其影響將十分深遠。
但歐盟建設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英國首相布朗借口「要回國接受議會諮詢」而迴避出席簽字儀式、特別是迴避出席記者會,以免面對令其「尷尬」的問題,便被此間新聞界廣泛視為一種「向英國國內歐盟懷疑派讓步」的「膽怯行為」。英國和波蘭在諸多問題上持保留意見,並獲得了一些保留權利,就是一個明顯的隱患。而歐盟急劇擴大至27國,造成歐盟內部經濟發展水平的落差增大,也是歐盟建設的另一個長遠隱患。當人們看到,連比利時這樣一個小國,都因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而面臨分裂的危險,怎麼能夠想像西歐的富裕國家能夠坦然接納前東歐的「貧窮國家」,特別是在全球化競爭背景下?特別是當經濟發展遭遇困難的時候,將是對歐盟的一個重大考驗。
歐盟的建設仍面臨考驗
此外,歐盟各國政府選擇通過議會批准的方式來接受《里斯本條約》,雖然一時避免了公民投票的風險,但卻有可能留下另一個風險,即公眾對條約並不理解、不接受。英國和法國部分輿論就已經在大聲叫喊:這是欺騙公眾,是執政黨「繞過」民意的政治手腕,是非法的……由此看,歐盟雖然通過了新條約,但並不意味著從此歐盟建設就會一帆風順。談判和妥協將仍然是歐盟建設所不可或缺的用辭……
當27國國家元首和外長手持輪值主席國葡萄牙政府特別贈送的純銀簽字筆在《里斯本條約》文本上簽上自己的名字時,他們腦子裡想到的是不是創立「美利堅合眾國」的「獨立宣言」,我們不得而知;但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刻,則是不言而喻的:一個「歐羅巴聯邦」的影子,已經出現在地平線上。(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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