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恭蕙 思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監
跨境空氣污染管理合作計劃的一個新範疇,是在珠三角區實行火力發電廠排污交易試驗計劃。這個項目由「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建議,推行架構在2007年1月公布。
排污交易試驗計劃的規模有限,而且發電廠的參與完全出於自願。參與這項計劃的發電廠必須符合下列資格:發電廠必須燃煤、燃油或燃氣;最少有一台超過100兆瓦的發電機組;符合所有適用的環保法例和規定;在2005年底已安裝或決定安裝減排設施;也必須有能力按這個計劃的要求,自行監察排放量。此外,工廠必須委任一個獨立的第三方顧問,計算出工廠的「基線」排放目標(即適用於該機組的每年排放上限),並基於這條「基線」,建議一套減排計劃。這個試驗計劃旨在以市場機制解決問題,因此並沒有規定達致減排目標的方法,但卻提供了多項建議,例如安裝減排設施、採用環保燃料、提高能源效益,以及選擇可再用能源等。
排污交易試驗計劃效果成疑
這個計劃結合了「限量與交易」(cap-and-trade)和「基線與排放額」(baseline-and-credit)兩個排放交易模式。它要求兩地政府在各自的管治範圍內,為發電廠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制訂排放總量上限。香港已在本地的發電廠實施了每年的排放總量上限;而由於這些排放上限將逐步收緊,因此可能會為本港的電力公司構成壓力,逼使他們購買排放額。至於廣東省方面,上限可能會根據一個具彈性的「一般表現標準」(General Performance Standard)而制訂。上限會依據發電機組的年齡和燃料種類而有所不同,並會由現在開始至2020年分階段調低。
這個計劃的設計安排,似乎是為了促進利益兩方的雙邊貿易,而非成立一個全面的排放交易市場。現時計劃中尚有很多不明朗因素,尤其是監督整個計劃的「管理小組」的組成,以及年終結帳時的調整期。我們不應把這個計劃當作終點,反而可視之為一個釐定細節和方法的過程,為將來制訂一個更全面的交易計劃做好準備。
香港與內地應合作改善能源效益
有跡象顯示,廣東省正致力在主要污染源頭(例如發電廠和水泥廠)減排。然而,判斷這些措施的成效卻並非易事。有關方面為2003年編纂一個區域污染物排放紀錄,以更新1997年的排放清單,但現時資料尚未公開。香港環保署並沒有任何關於廣東省針對2010年目標的減排進展的實質數據。此外,兩地目前尚未就排放量計算方法制訂出統一標準,而廣東省環境保護計劃中所定下的減排目標,比他們跟香港協議的目標更低。兩者只會令判斷減排的工作變得更為複雜。「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的工作進展,公眾可得到的資料亦非常少。
若香港加強與內地合作,一同改革能源政策,尤其改善能源效益,將會為香港的空氣質素帶來益處。在過去10年,中國實行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政策改革以推廣能源效益。由於各界對能源供應穩定性和環境污染感到憂慮,中央政府遂把這個課題視作當前急務來處理。直到現在,實行了的措施包括:在1997年通過了《節約能源法》;家居電器強制執行能源效益標準;新建成的大廈採用能源效益守則;以及廣泛實施「綠色照明」計劃。(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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