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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警隊有50多枝雷射槍,每半年會檢查準確度。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商人林建岳超速駕駛一案,令警方的偵測汽車超速方法受質疑。警方昨回應,所有警方使用的雷射槍均是準確的。負責偵測該宗超速事件的執勤人員,是依照製造商的應用指南程序操控雷射槍。發言人重申,警方會繼續使用雷射槍偵測超速案件,並對所有其他超速案件的檢控仍然有效。然而,任何接獲超速違例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如需要提出申訴,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60 6349與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聯絡。
濃霧雨天皆影響準確性
另方面,負責協助警隊檢測雷射槍的科技大學物理系教授譚永炎說,若雷射槍依足指引操作,其檢測出來的速度誤差,不會多於時速7公里。雷射槍與被偵測汽車距離最理想距離是50至100米。他指,雷射槍在大霧、下雨天又或從天橋上向下偵測,讀數可能會不準確。
現時警隊有50多枝雷射槍,每半年進行一次準確度檢查。譚永炎指出,過去進行的逾6千次測試,包括在實驗中及真實路面環境,都只發現雷射槍誤差在正負時速7公里內,「依足操作指引及規定,一定不會出現(誤差達)時速20、30公里。」現時警員在操作雷射槍前,要進行準確度及距離度正確的測試。
天橋上測速讀數或無效
譚永炎建議,若要讀數準確,雷射槍與車輛的偵測距離最理想是介乎50至100米之間,而雷射落點應該在車頭或車尾。雷射槍亦不應擺放在高處,例如天橋上向下偵測,因為雷射點有可能落在車頂或地面上,讀數無效;而且,若天橋高度距離未符合1與10之比,即天橋5米高、偵測距離在50米以外的話,讀數會不準確。
理想距離50-100米
他指出,雖然雷射槍射線有可能由偵測汽車,反彈到其他車輛,誤將其車速當成是被偵測車輛車速,但機會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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