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金管局總裁 任志剛
金融創新是極其複雜的,在某程度上已發展市場現時面對的金融危機亦是由此而起。
一般來說,信貸風險轉移是透過證券化來進行。風險高及流動性低的資產被轉化為可買賣證券,然後由轉讓人(銀行)出售予受讓人(投資者)。其中一個方法是將性質相若但信貸評級與回報率相異的證券組合成不同「系列」,而不是僅推出由性質不同的相關資產支持的證券。信貸風險轉移及信貸風險轉換亦可透過信貸提升或信貸擔保安排進行。
透過證券化轉移信貸風險
證券化本質上是一個簡單的概念,就是透過建立「資產支持證券」(ABS)市場,將流動性低的資產轉為流動性高,亦即可轉讓的資產。
金融機構其中一種常見的證券化方式,是發行不同系列證券來籌集資金以購入其他證券組合,例如資產支持證券及貸款。這些證券稱為債務抵押證券(CDO)或貸款抵押證券(CLO),不同系列證券則按其獲賠償的「優先次序」分級,計有超級優先系列、優先系列、中層系列及股本系列。級別越低的系列,風險越高。信貸評級機構會對不同系列給予不同的信貸評級,以便利證券銷售及投資者參考,而這些不同系列證券的回報率當然亦會不同。
創新會影響金融體系穩定
另一種常見的證券化方式,涉及設立和資助結構性投資公司(SIV),從銀行或市場買入長期及質素較低的資產(如按揭貸款、公司債券或CDO)。這些結構性投資公司用作買入上述資產的資金,來自發行短期商業票據或資產支持商業票據,它們還會發行收益證券(實際上即股本系列證券),這同樣是首批要承擔潛在虧損的證券。
信貸風險轉換亦可透過為金融資產(如公司債券或貸款)購買違約風險保險的方式來進行。
我提及各種形式的風險轉移都會令風險更有效地分散在投資者之間,但它們可以是非常複雜的,因此投資者必須對所買進的金融產品有清晰了解。金融創新亦會以不同形式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日後我會再找機會詳細談論。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