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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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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審批綜援 避免悲劇重演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28]

一名綜援老婦,涉嫌無向社署申報擁有物業,於兩年內騙取9萬多元綜援金而被控欺詐罪,昨日被判入獄4個月。應該肯定的是,法官依法量刑,明確向社會傳達一個訊息:詐騙綜援是嚴重的罪行,以警示申請人不要以身試法,有助遏止騙領綜援案件不斷攀升的歪風。還須看到的是,案中老婦生活死慳死抵,卻因詐騙9萬多元綜援,要在古稀之年鋃鐺入獄,實在是一個悲劇。案件也提醒當局,須從嚴審批綜援,認真審查申請人的資產狀況,尤其應該明確規定向申請人說明虛報資料須負刑事責任,作為審批綜援過程中的法定程序。將法治教育作為申領綜援的一個必要環節,以便讓申請人明白騙領綜援的嚴重後果,有利於減少騙領綜援案件的發生。

近年本港詐騙綜援個案大幅上升,由05至06年的764宗,急升至今年的960宗,涉及金額高達4千5百多萬元。社署多年來一直不遺餘力打擊濫用綜援,02年更成立了特別調查組,並設立舉報熱線,加強打擊力度。然而,詐騙綜援個案卻未有因此而減少。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社署沒能做到嚴格審批把關。社署作為綜援的發放者,經常被人詬病審批不嚴,在批發綜援前甚至未有家訪了解個案,單憑文件往來就批核申請。審計署報告亦多次指出社署的審批機制存在漏洞,但社署一直未有重視,任由問題繼續。這種審批寬鬆、監管不嚴的做法,實際上變相鼓勵一些存心不良的人鑽空子申領綜援。

應該看到,在濫用綜援的人士中,確實有人對綜援條文不很清晰,對虛報資料的後果不太了解。因此,加強綜援審批程序,不單是保障公帑不被濫用,亦是保護綜援人士避免墮入法網的必要之舉。社署應建立一套家訪的審批機制,定期走訪綜援家庭,詳細核實申請人的資產、銀行結存、入息等有否變更。同時,為了讓申請人知悉虛報資料的責任,社署應規定在處理綜援申請時,工作人員必須向申請人詳細說明虛報資料的嚴重後果,讓他們能有所警惕。(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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