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澳洲法院允許一名十二歲女童變性,引起很大的爭議。此女父母離異,與母親一起生活,對於「變性」一事,父反對而母贊成,有知情人士認為其母自小對當事人「洗腦」,引導女兒生起變性之想,以此向前夫報復云云。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使這位母親真的存心誘使女兒以男性自居,亦很難在法律上審判裁決。
實情「變性手術」的提法很有問題,因為當事人不見得真真正正可以改變人的性別。要詳加辨析,應該從性別是怎麼一回事說起。人類正常性別分為男與女,跟大部分高等動物沒有兩樣。還有極少數人可以歸類為「陰陽人」,當中的差異可以很大,陰陽人通常發育不健全,沒有生殖能力。
最簡單的方法當然以外觀作為辨別男女的標準,例如男人有睾丸和陰莖,踏入青春期後會長出鬍鬚等等;女人的外陰構造與男人截然不同,還有月經生理現象、乳房發達等等。古人又有「五不男」、「五不女」的說法,都是嚴重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而導致不育。後來醫學研究更發達,又發現表裡不一的情況。有些人外表似男,如有鬍鬚,但生殖器官卻是女,沒有睾丸而有卵巢!又有外表似女,如乳房發達,卻沒有卵巢而有隱閉的睾丸。當然這些不幸的人可能完全沒有生殖能力,所以正常男女之分,似乎應以先天有睾丸而能製造精子或有卵巢而能製造卵子的才算正常健康的男女。這樣的說法並無歧視病人的意思,即使不幸因疾病而切除睾丸、卵巢或子宮,他們總算曾經擁有。最後當然是性染色體,有Y的是男。
十二歲女童已經進入青春期,法官認為是適當時候開始變性的步驟。首先注射雄激素抑制月經和乳房增大,到了十八歲便切除外陰、乳房、子宮卵巢和造假陰莖,並定期注射雄激素。這樣就算變了男人嗎?「他」沒有睾丸,不能製造精子,陰莖也是假的。
無獨有偶,德國一名十二歲男童也獲准「變性」,過程也是注射雌激素,切除陰莖、睾丸,開鑿人工假陰道,隆胸等等。這樣就算變了女人嗎?「她」沒有卵巢和子宮。
不論是意圖男變女還是女變男,「變性」之後,當事人的身體情況跟新的性別仍然相差很遠。所以「變性手術」云云,應該說是包括身體器官切除手術(切乳房、陰莖等等),激素注射和外科整形(造假陰莖、假陰道,隆胸等等)。
我們的社會認為未成年兒童應受監護人的保護和約束,他們成長到甚麼階段才有全權決定自己的人生呢?倉卒容許十二歲的兒童決定改變自己的性別,顯然是方便負責變性的醫務人員,至於所謂變性其實只是外科手術加服藥。
「引刀成一快」是不可逆轉的行為,讓十二歲的兒童「民主自決」,未免太過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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