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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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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店可申豁免部分膠袋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1-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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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膠袋徵費推出後,違規店舖初犯要罰款10萬港元。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將於今年中實施首階段的膠袋徵費,涵蓋全港約2,000家店舖,只要同時出售食品和飲品、保健藥物及衛生美容產品,便會納入監管,提供每個膠袋須向顧客收取0.5元。不過,政府容許百貨公司申請部分豁免,只要涉及的付款櫃位,並非上述貨品的收費處,便可申請。

 環境保護署昨日向立法會提交膠袋徵費的法例細節,擁有分店或面積逾200平方米的店舖,只要同時出售食品和飲品、保健藥物及衛生美容產品,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及個人護理用品店,將會受到規管,提供每個膠袋須向顧客收取0.5元。政府預期實施後每年可減少市民使用10億個膠袋,收取2億元的環保徵費。

 環保署消息人士表示,政府會去信提醒受影響商戶,確保他們知悉已受條例監管,法例實施後不會有事先警告,首次違規可被罰款高達10萬元,再犯者最高可被判罰20萬元。他續稱,有關商戶須向環保署登記,並每季申報購入和派發膠袋的數目,繳付相關費用,商戶亦須保存有關發票收據,以供查核。

環署增聘10人處理徵費事

 因應百貨公司的特殊情況,政府容許部分豁免,若店舖出售非上述產品的面積,佔整體樓面逾半,同時又有獨立付款櫃位,該店舖便可提出豁免。消息人士舉例說,百貨公司部分樓層屬超級市場,便須向客戶徵收膠袋費,但售賣衣履的樓層,若有獨立付款櫃位,商戶便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該櫃位徵收膠袋費。

 環保署前線有400多位人員負責巡查商戶,並會增聘10人處理徵費事宜。消息人士稱,若擬議草案毋須由法案委員會處理,最快可於2月提交予立法會審理。他續稱,政府無意暫緩推出膠袋徵費,市民自備購物袋便毋須繳費,而商戶亦因減少使用膠袋節省成本,但難免涉及行政費,環保署會在法例生效後1年後檢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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