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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愛醫院門前病人失救致死案,死者家屬興訟。
【本報訊】去年12月20日在明愛醫院門外,發生男子疑心臟病發失救死亡事件,其家人決定委托律師,向明愛醫院展開法律訴訟,追討賠償。另明愛醫院將於明日向醫管局行政總裁呈交有關事件調查報告。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陪同死者兒子,昨日與律師會面,研究是否興訟。陳偉業表示,徵詢律師意見後,初步認為事件在法律上有訴訟基礎,但要時間研究醫管局是否有醫療疏忽,導致死者失救,稍後會協助事主申請法援。他說,死者兒子已正式委託律師處理涉及的法律工作,律師稍後會向其他證人取資料,又引述死者兒子表示,死者是家庭經濟支柱,現時失去依靠,期望獲得賠償。陳偉業又稱,死者2005年曾在明愛醫院進行心臟手術,因此在事發當日送死者到醫院,希望得到應有的治療。
另外,明愛醫院會於明日向醫管局行政總裁呈交有關事件調查報告。事發於去年12月20日,死者在明愛醫院懷明樓對開懷疑心臟病發,同行親人向職員求助,醫院職員未有即時通知急症室,建議對方致電999求助,男子最後不治。食物及衛生局要求醫院一星期內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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