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銀行或財務公司如何防止內部員工參與貸款行騙,有從事租購業務的銀行界人士稱,金融機構主要靠內部監控,以查核是否真的有抵押品,惟貸款文件都可以偽造,因而在提供貸款前,應實地抽查客戶的具體生產運作、財務狀態,然後才作出評估,研究是否批出貸款。
該名人士稱,貸款的比例一般而言介乎5至7成,會視乎與客戶往來的時間及信譽等因素決定。不過,近10年來,因應本港中小企及廠商在內地投資機器及廠房設施,本港銀行及財務機構向港商提供租購機器設備貸款的情況亦普遍,但也因為購置的機器設備位於內地,有地理上差距,或給予立心不良的人士利用虛假租購交易行騙。若銀行或財務機構有人涉及行騙,虛報實地查核結果及購貨單據等,更會令銀行防不勝防,增加受騙批出貸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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