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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妨礙司法公正的警員潘敬全。
【本報訊】一名行將退休的中年警員,涉嫌在兩宗案件中,一方面向上司訛稱已和解,另方面游走被告、事主和證人之間騙財;又在另一宗盜竊案中,涉假扮多人,圖令竊匪因假口供脫罪。當事情敗露,就向廉署舉報竊匪和證人合謀,以圖置身事外。涉案警員否認所有控罪,案件在區院開審。
被告潘敬全(48歲),退休前為高級偵緝警員,駐守觀塘刑事調查隊第5隊。他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司法公正、偽造、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使用假文書副本和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共9罪。他以財困未能聘請律師為由,申請押後開審,但遭法官拒絕。
扮保安同事 呃被告畀錢
控方案情稱,2007年5月將軍澳吉之島發生盜竊案,游姓女子偷取一件上衣,遭蔡姓保安員發現報警,被落案起訴。潘敬全負責調查,竟假扮保安員的同事致電游,聲稱對方只需付出1萬元,便可換取保安員作假口供,游終同意給予4千元,並在坑口港鐵站交收。另方面,在退休前休假的潘,假扮投訴警察科的警長致電蔡,恐嚇他不要進一步落口供。
廉署揭涉兩相類案件
及後,游收到兩份偽造的口供副本,指保安不再追究。她把口供給予律師,輾轉交檢控官,檢控官遂向案件主管詢問,但主管回應從未錄取該份口供,事件曝光後,游被捕,廉署則偷錄潘的電話,而潘向游索取5千元。另方面,潘假扮案中保安員的同事向廉署舉報,指游和保安員私下協議擺平盜竊案,游更給予保安4千元。及後,廉署見時機成熟,拘捕潘。
廉署探入調查時,發現潘另涉兩宗相類的案件,而案中疑犯均無條件獲釋。一宗發生於2006年1月,3名女子投訴遭人以欺詐手法借出巨款。潘向上司聲稱案件已和解,另方面,利用有受害人簽名的供詞表格,製造假口供,又向3人稱可助追討損失。她們同意授權一名陳立仁者代為追債,訂金6千元,但實際上,陳是一名已去世的警員。潘遭拘捕後,為免事情敗露,游說她們訛稱已收到部分債項。
第二宗發生於同年10月,一名14歲男童偷取朋友的手機。男童和母親到觀塘警署,雖然男童招認,但潘教他聲稱只是掉失朋友的電話,並向朋友賠償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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